一张有意思的照片


    

“2010年7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公捕公判大会在湖南华菱涟钢集团公司足球场召开。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在娄底市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公捕公判大会后被押着游行。


2010年7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公捕公判大会在湖南华菱涟钢集团公司足球场召开。许多犯罪嫌许多犯罪嫌疑人被押在湖南娄底市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公捕公判大会审判台。”


看完新闻,是不是有倒退二十年的感觉?多少年过去了,还用这套杀鸡儆猴的伎俩,还用这种“组织观看”来证明自己的目的正确,还借“老大爷”的口来说犯罪分子罪有应得。

当然,引起我注意的不是这些内容,因为这篇文章出现的时机与位置、措辞,看起来太像是别有用心的反语。对了,我注意到了这张照片,载着犯罪分子游街的汽车格外刺眼,怎么看也不像警察、法院、武警的车辆。“涟钢集团”几个字不是很明显,但你应该看到了。联系到这篇文章的内容,原来押着犯罪分子游街的汽车是涟钢的、宣判/逮捕所用的场地是涟钢的、抓的犯罪分子是涟钢的、........。


下面那句话我不说了,各位看客们,你也知道我想说什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