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新政来临之后,董某准备将自己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子出售,便委托中介寻找买家。在中介将房源信息披露后的第二天,着急购房的秦先生路过中介处恰好看到这条信息,发现房屋位置、价款基本符合自己的要求,于是同中介进行了沟通,中介的工作人员向秦先生表明房主董某因为新政的原因心有顾虑需要全款,为了避免失去这次机会,秦先生爽快的答应了。买卖双方于是在中介的居间下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秦先生支付全款后三个月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但是,初次购房的秦先生万万没有想到,事情骤然起变,虽然秦先生已经入住房屋,可是由于董某在签订合同后产权过户前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而且目前不还贷款,导致房屋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
无奈之下,秦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目的为得到产权证。
本律师建议:
基于目前的情形,由于银行的担保物权优于秦先生的债权,如果贸然起诉的话,法院很有可能判决双方的合同有效,但是无法办理产权证。
因此秦先生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首先可以同银行协商,征得银行同意代替董先生还清贷款,扫清过户障碍。
其次,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在律师的指导下寻找董某的财产。
最后,对董某的财产申请法院进行保全,并要求董某赔偿损失。
案件结局:
法院判决过户,并责令董某赔偿损失。由于财产被保全,上述判决得到顺利执行。
刘玉庚律师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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