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低限高的《工资条例》尚需民间力量


王攀

28日,曾多次参加《工资条例》草案征询意见会的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永琦透露,目前,草案已经完成,并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条例草案核心内容将突出“调低限高”,即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机制和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管工资的限制。(7月29日《京华时报》)

有个研究中国问题的汉学家说,目前中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幸好没有知识分子参与其中,没有知识分子去领导,这对中国社会的稳定来讲无疑是一件好事。此言不谬。但反过来看,由于民众没有被系统的组织,没有被知识力量很好地武装,自身也面临着,甚至正遭遇着合法权益不保的现实。

《工资条例》草案把“调低限高”作为核心内容,是这一法规的最大亮点。落实这一亮点,恰恰与民众能不能被有效地组织,能不能被知识力量很好地武装,密切相关。因为,无论是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增加机制,还是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要求垄断行业定期公布工资平均水平、涨幅、增长金额等,都需要民众很强的监督力量和很高的监督水平。

如果民众形不成有效的组织,就不可能对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这些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做出有分量、值得对方尊重和重视的表达,如果民众没有专业知识的武装,就不可能对垄断行业工资福利待遇上涨情况做出有效的评价和分析,而如果没有专业的评价和分析,所谓公开的监督意义也就大打折扣。

《工资条例》规定的“调低限高”内容,不会自动地从纸上走下来,还必须依靠民众的力量去推动,而民众的力量从何而来?一是要有组织,二是要有知识。只有这样,民众才有力量,才能够推动《工资条例》的具体落实。

在这一推动过程中,知识分子,尤其是相关的工资专家、学者,不能坐视不管。仍旧是那位汉学家所说,(知识分子)与其提倡知识分子的自由,不如替老百姓提些改良的方法。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没有话语权,也没有呼吁的力量,这时候,知识分子,尤其是相关领域的知识分子,为民众争取利益,其实也是替老百姓做的改良。

事实上,无论是政治上的合法性,还是制度上的合法性,最低工资标准过低,不能持续增长,垄断行业工资过高,不能有效限制,都是存在问题的。对于“调低限高”,也绝非是《工资条例》的首创;相关的劳动权益法律,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制度,都有相关规定,但之所以不能有效落实,在于我们不仅需要制度,更需要制度的落实。

被寄予厚望的《工资条例》如何落实“调低限高”的核心内容,在我看来,除了制度本身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之外,如何增强民众的监督力量,提高民众的监督水平,恐怕才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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