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位的调控难以降房价!


错位的调控难以降房价!

一线重点城市受政策高压影响,部分区域房价有所抑挫,但全国的三四线的大部城市的房价越调越涨,其真正原因是政府对购买住房行为的定位认识上存在误解。现阶段,政府把购买住房当作是百姓的生活所必须品来调控。笔者认为是政府管控错位了,政府应控制的是住房租金或架构百姓具有其所(租或自居)的机制。这里含两层意思,一是政府发动各级机构、团体或供应商建造足量的、不同档次的住宅来满足社会的购买力,二是说百姓有能力买到中意的住房或有条件拿出租金租到合适的房子来居住。

     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制策出发点,一开始就错位,中央和有关部委一贯来、总把住房当成生活必须的消费品来调控,特别今年来把“购房投资行为”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凡“是”、就充当民生大事来抓,是对租房人群视而不见,压抑住房合理投资行为;错位的政策,强化了人们的“不良”思惟,加上舆论导向也强化了购买住房的“必须性”,务必导使人们错觉、认定通过购买得到的住房是“必须品”。“当房屋成为必须品后”,“就不需计算回报率”了,从而“价值规律失效了”,那么,人人需买房,必然推动房价的续涨。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前些日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笔者认为,该项政策出台是严重的不妥,极大地伤害了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对于改善性居户想置换居住条件更好的新房而十分困难,同时不能置换出其中小套房来供给市场承租者;二是对于想购买第二套住房用来投资而出租者、正也因为银行贷款按揭困难而作放弃。两者结合,务必引起市面中小套出租民房的严重衰减,最终导致房屋租金的迅速上涨。

笔者认为,政府作出一个家庭限购一套商品房政策是一条严重错位调控的条文,调策中竟然还出现了骗购商品房要处罚的条款?想想真是不可思议政府调控官员究竟想过没有,如北京市、每年需吸纳70万左右的人口,该群人不可能来到这个城市就出手买房子, 若是没有人投资二套房产来出租、提供廉价居住房,他们如何生存?现阶段的北京房租大幅度上涨,也充分体现了市场对未来租赁房源减少的预期效应。笔者认为,对改善型“买第二套房”者的抑制政策应是短期的,若是要长期执行,那就偏差大了,严格限制中小型二套房贷更是推高租金上涨,实在是不妥的!

总之,笔者认为,政府需要对地产调控,不应是纯粹靠限制购买力和政治手段降房价来解决问题。不然的话,越是控越有市场压抑,其调控难度会不断增大。最终,受抑楼市的房价会产生报复性反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