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羊城晚报见死不能不救钱谁出争议多,今天我这个题目与前者没有两样,但都很刺眼,很市场化,看了也很心酸,见死岂能不救?!讲啥钱呀!见死救了谁出钱? 看了羊城晚报见死不能不救钱谁出争议多,今天我这个题目与前者没有两样,但都很刺眼,很市场化,看了也很心酸,见死岂能不救?!讲啥钱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医疗体制的改革不可谓不重视,不过在这一重要民生问题上,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成本不断上升,都是不争的社会现实。患者因为无法交纳治疗费用,而被医院拒绝接纳,导致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这样的事例在中国各地都在上演。 对此,广州拟明文规定医院不得“见死不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目前正在审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当中规定,流浪、乞讨危重伤病员救助费用由医院先垫付,政府之后再偿付医院;而对其他因意外伤害需要紧急抢救的伤病员,如果患者没有经济支付能力,又没有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的,负责患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可协助其申请“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用以支付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 条例当中也规定,如果医院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或并非因为不可抗力而延误了患者的抢救和诊治,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通报批评,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按照医师法等予以处理,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之,对于接受了社会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却拒不支付急救费用的,条例中也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上,对于医院不得“见死不救”,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早已对此明文规定,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而在《执业医师法》中,也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今天,再次提出这问题,可见,“见死不救”的现象不是个别存在,也不是一个表象,而具有非常深层次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其实,医院还有很多“吃死猫”的例子,比如,无人认领的交通事故的死体送到火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医疗体制的改革不可谓不重视,不过在这一重要民生问题上,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成本不断上升,都是不争的社会现实。患者因为无法交纳治疗费用,而被医院拒绝接纳,导致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这样的事例在中国各地都在上演。
该拿出钱来对这种没钱治疗的病人进行补贴。如果将责任推给医院,太不负责任了!网易火星网友:先救人,再追救治费,如果被救者的确无支付能力,由政府支付,如果被救者(或其直系亲属)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则由法院强制其支付。 【羊城晚报主持人点评】看过在手术台上不给钱就不继续开刀的新闻,看过非典后医院垫款救人却无法追回补贴的新闻……老百姓骂归骂,其实心里也知道,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可是,总是希望能花几千万盖大楼、买仪器的医院,可以偶尔显得“慈善”一点。当然,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机制。当看到泰国老百姓看病不要钱,北欧老百姓做心脏搭桥都有医保和政府埋单时,人们也不禁心生感叹。中国是人多钱少,不过当一样东西可以倾“举国之力”时,我们绝对可以做到世界一流。老百姓要求不高,医疗、教育,就这两样,比很多东西要值得倾“举国之力”。 【结论】由此及彼,医改的事情也是如此,一环扣一环,环环紧扣。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检查结果的互认、多点执业等等大大小的问题,哪一个不与制度紧紧相扣呀!
葬场,冰冻费和火葬费都是由医院来支付(现在还是不是这样,我还没有调查),弃婴治疗好之后不但没有付费者,到了孤儿院,医院还得给保育费。仅仅针对这个《条例》我知道,制定政策的人也知道治疗后的费用谁支付的问题,但是总是没有说个明白,往往医院成了救济院,讨钱难!我说过,医院的公益性不是靠医院自己就可以体现的,医院只是一个体现出资人意志的医疗服务机构。在政府投入少和不投入的情况下,谁来承担这个社会责任呢?目前这类欠账还很多,等待着谁来买单呀? 时代不同,人们的思想随着市场的观念转变而转变,但是市场并不是不讲人情和文化的。如果我们考察其文化特点,就会发现不同做法下的相同文化基因。在西方发达国家,学校与法律是教育帮助个人形成良好的学习思考习惯,并且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另外,社会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教育就是帮助人们更好地应对社会中的各种事务。因为良好的社会是由良好的公民由良好的方式组成,那么培养了良好的公民,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制度,社会自然就会发展,国家就会强大。也许我们不能接受民生大于经济的观点,但是如果我们在民生方面做出一点努力,岂不是更加增强综合国力吗? 当我们的《条例》出台前还是再好好制定出谁出钱的规则,否则“见死不救”的大棒又敲在医院的头上了!下面是羊城晚报7月5日的《评头品足》的评与品: 网易网友(ip:125.34.*.*):咱们都别当医生了,让国家公务员做医生去吧!没有医生不愿意抢救病人,但是救人要药品和成本,医院不能什么都自己垫付,要是抢救后收不回成本,那医院有多少精力为每个病人垫付?那种动不动就将责任推给医院,动不动就骂医生的人是不是患了狂犬病?网易海珠区网友:我对天发誓我不是医生,但我要讲个理。我饿了但没钱去饭馆人家能让我吃饭吗?我没房子住又没钱买房开发商能给我一套房住吗?现在只要三个月不交钱,水、电、气、通讯都会被停掉,没钱行吗?医院是自负盈亏的单位,光做好事他们怎么活?关键是政府应 对此,广州拟明文规定医院不得“见死不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目前正在审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当中规定,流浪、乞讨危重伤病员救助费用由医院先垫付,政府之后再偿付医院;而对其他因意外伤害需要紧急抢救的伤病员,如果患者没有经济支付能力,又没有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的,负责患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可协助其申请“红十字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用以支付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
今天,再次提出这问题,可见,“见死不救”的现象不是个别存在,也不是一个表象,而具有非常深层次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其实,医院还有很多“吃死猫”的例子,比如,无人认领的交通事故的死体送到火葬场,冰冻费和火葬费都是由医院来支付(现在还是不是这样,我还没有调查),弃婴治疗好之后不但没有付费者,到了孤儿院,医院还得给保育费。仅仅针对这个《条例》我知道,制定政策的人也知道治疗后的费用谁支付的问题,但是总是没有说个明白,往往医院成了救济院,讨钱难!我说过,医院的公益性不是靠医院自己就可以体现的,医院只是一个体现出资人意志的医疗服务机构。在政府投入少和不投入的情况下,谁来承担这个社会责任呢?目前这类欠账还很多,等待着谁来买单呀?
时代不同,人们的思想随着市场的观念转变而转变,但是市场并不是不讲人情和文化的。如果我们考察其文化特点,就会发现不同做法下的相同文化基因。在西方发达国家,学校与法律是教育帮助个人形成良好的学习思考习惯,并且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另外,社会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教育就是帮助人们更好地应对社会中的各种事务。因为良好的社会是由良好的公民由良好的方式组成,那么培养了良好的公民,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制度,社会自然就会发展,国家就会强大。也许我们不能接受民生大于经济的观点,但是如果我们在民生方面做出一点努力,岂不是更加增强综合国力吗?
【结论】由此及彼,医改的事情也是如此,一环扣一环,环环紧扣。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检查结果的互认、多点执业等等大大小的问题,哪一个不与制度紧紧相扣呀!
见死救了谁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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