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论古代巴渝舞与重庆民间歌舞(下)


论古代巴渝舞与重庆民间歌舞

                           dawen

(续中)

四,重庆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概貌

       重庆地区民族民间舞蹈深受巴渝舞影响,具有巴渝文化特征。这在重庆少数民族舞蹈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除汉民族外,重庆地区还有土家、苗、回、藏等少数民族。他们劳动、生活于此,居住较为分散。相对集中聚族而居的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黔江、酉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綦江县、万盛区、江津区的少数民族乡镇中小聚居的土家族和苗族等少数民族。在这些地区,人们可以见到重庆土家族、苗族的民俗风情与少数民族的舞蹈的艺术活动。

       (一)土家族舞蹈

       重庆地区的土家族,较为集中地分布于黔江、酉阳、彭水、秀山等几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土家族人自称是“比兹卡”,是古代巴人中最强大的一支——“白虎巴人”(即廪君巴人)的直系后裔。土家语,“比兹”是“白虎”、“卡”为“家”或“族”之意,即是说明。土家族人彼此以“巴”相称。改称“土家”只是在隋唐以后的五代时,因居巴人统治地位的彭氏禁止信仰白虎的廪君巴人以“巴”相称,于是便改以“土家”代替。在这一时期,也由于彭氏巴人在族内的统治和华夏中央政府的干预下,制造出白虎为患的舆论而掀起了射杀白虎的行动,逼迫白虎巴人在原白虎信仰基础上,增添了射杀白虎的巫术活动内容。虽然如此,作为白虎巴人后裔的土家族人,依然在极度艰难的环境中,巧妙地将大量的民族特征和传统习俗保留、承袭下来,至今,仍以一个独立的民族生活在和睦的中华民族的祖国大家庭之中。

       土家族人遵循着祖先的信仰,崇奉白帝天王,保持了对白虎的崇拜。“白帝”为西方白虎之星,世称天王。土家族尊白帝为众神之首,在每年三月初三白帝诞辰之日祭祀白帝,开庙杀牲,举行“歼头”仪式,祈求天王保佑。清《龙山县志》卷十一载:“其(土家人)祀白帝天王尤虔,有病赴庙祈佑,许以牲礼,愈者酬之;张雨盖于大门外,供天王神位,封牲陈以醴馔,热(上加艹头)黄腊香,以巫者祝而祭之;既,招族姻席地畅饮,乃散。乡邻忿争,或枉屈不得白,咸誓神前,立解释。”之后,还要举行封天王斋。即从小暑节后的辰日开始,集中14日的封斋,并在以后的逢已日的日子里按规矩才得开斋。封斋时,不得屠宰、钓鱼、打猎、买卖饮酒、吃油荤及音乐歌舞或欢颜作乐等。开斋时,各家须宰牛设祭敬奉白帝。与此相左的,因为彭姓统治被中原统治者利用的原因,土家族人也要同时遵从射杀白虎的规定,以至被加进新的习俗之中。《华阳国志》载:“秦昭襄王时,白虎为害,自秦、蜀、巴、汉患之。秦王乃重募国中:‘有能杀虎者,邑万家,金帛称之。’于是夷朐忍廖仲药、何射虎、秦精等乃作白竹弩于高楼上,射虎,中头三节。白虎常从群虎,‘岂(左加石旁)恚’,尽搏杀群虎,大句(左加口旁)而死。秦王嘉之曰:‘虎历四郡,害千二百人,一朝患除,功莫大焉。’欲如要,王嫌其夷人,乃刻石为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笄,伤人者论,杀人雇死锬钱。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夷人安之。汉兴,亦从高祖定秦有功。高祖因复之,专以射白虎为事,户岁贡钱口四十,故世号‘白虎复夷’,一曰‘板盾(左加木旁)蛮’,今所谓‘弓弓(此二字全一字,读囡)头虎子’者也”因此在土家族中既有敬奉白虎,也有射杀白虎的共同习俗。土家族习俗,将白虎分为家神供奉的“坐堂白虎”和为害土司王孙的害虫、需要防止和缴杀的“过堂老虎”两类。这些,都反映了土家族属白虎巴人后裔的族征。另一反映巴人族征的便是敬奉龙蛇,这是土家族人保持了对龙蛇敬畏的共同信仰,这一信仰集中反映在他们将兄妹成婚的人首蛇身的伏羲、女娲视为始祖加以膜拜,并将这种信仰转化为对“傩公”、“傩母”的“傩神”及“蛇祖”的信仰。这就是历史上称巴人习俗的巫风、巫傩。《山海经》载,在灵山(即巫山),有“巫咸、巫即、巫盼、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祗、巫谢、巫岁十巫,从此升降”。上述的习俗和信仰在土家族人的祭祖活动的歌舞中都有反映。

       土家族社巴祭祖庆典中演出的歌舞,既祭神娱神,又娱乐自己,是古代巴人歌舞的一种传承。社巴日是土家族人祭奠族祖的一种特殊仪式,是一种“社巴”亦叫“摆手”的民族集体活动。它包括有:社巴祭,社巴歌,社巴舞和“毛古斯”(社巴戏)等为形式的多项活动。整个活动都贯穿了以祭祀为中心的目的和内容。其中一重要环节便是土家族的“社巴舞”,即世称的“摆手舞”。

       摆手舞(即社巴舞),系大、小摆手和单摆、双摆、回旋摆为主要类别和形式组成的集体舞蹈。小摆手,一般是一年举行一次;大摆手,一般是三年举行一次,均与祭祀活动有关。在具体内容上,摆手舞分为军事、劳动生活和祭祀三类舞蹈。

       军事类舞蹈,系以军事活动为内容进行军事模拟的比赛活动,表现土家族人参加战斗时冲锋陷阵勇往直前的情景并象征他们不怕牺牲的精神。

       劳动生活类舞蹈,是土家族人用舞蹈动作模拟农事、狩猎、纺织的劳动生活及表现土家族人丰富的思想情感。

       祭祀舞,以祭神、降神、娱神、驱祟为内容的舞蹈组成。“祭神舞”,以庄严稳健的舞姿和肃穆的气氛表达人们对祖神虔诚的信仰和膜拜。舞蹈主要以行进的步伐和队形的变化作为基本动作和基本组合;“降神舞”,以多种摆、扭动作表现神灵降临祭坛纳酒醴时的神态举止;“驱祟舞”,主要以梯玛(法师)在做法事中为表现驱赶白虎而将“背箭”、“射箭”及做完“扫堂”法事时的动作舞蹈化地再现出来,以此完成驱邪仪式。

       摆手舞的基本动作计有:单摆、步行单摆、下摆、颤摆、悠摆、侧身下摆、双摆、臂扭身摆、轮手摆、回旋摆等,集中体现于“娱神舞”。娱神时,舞蹈主要表现祖先神祗在纳享祭祀供物时的神态,其舞蹈中运用了下摆舞中的主要基本动作和组合,如:团圆手、转身团圆手、顺拐、古树盘根、黄龙缠腰、美女梳妆、西牛望月及斩龙腰、岩鹰叼鸡等。土家族摆手舞的舞蹈动作以“上摆下颤”为其主要的特点,这在我们收录的重庆当代土家族民间《摇宝宝》、《打绕棺》和《踩戏》中都有所体现。

       “摆手舞”的音乐,即“摆手歌”(亦称社巴歌)。其歌,由梯玛(法师)或歌师主唱或领唱,众人相和。音乐须根据祭祀的内容和大、小摆手舞蹈形式的具体要求,分为不同情绪的两类节奏和曲调。

       土家族摆手舞是古代巴渝舞的遗存。考查当代土家族“摆手舞”的现存状况,再次印证了古代巴渝舞既有宫廷 武舞阳刚激烈的一面,又有祭祀舞肃穆神圣的一面,还有民间生活舞蹈诙谐娱乐的一面。

        (二)苗族舞蹈

       重庆苗族,集中分布在酉阳、秀山、黔江、彭水几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及綦江县、万盛区、江津区几个呈“小聚居”状的苗族乡镇中。

       按著名学者蒙文通、徐旭生等研究,我国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可划分为华夏(河洛),东夷(海岱)和苗蛮(江汉)“三大集团”(见蒙文通《巴蜀古史论》第157页,四川人民出版社)。苗族即是历史阶段上的“三苗”民族,与从巫巴山地中走出的一支“龙蛇之巴”,同属苗蛮集团。它们以盘瓠为祖先,狗为图腾;自然而然崇拜有大树、巨石、山岩等;灵物崇拜有土地菩萨、桥、公用凳、井等;祖先崇拜最为普遍、虔诚、殷勤,是一个源于炎黄时代历史悠久的民族。由于古代巴人与苗民同属苗蛮集团的这一关系,所以,在土家族与苗族间的民族传统习俗中有着很多相同之处可查考。

       重庆苗族属汉藏语系苗语支中川黔滇方言语区的民族。秦汉时,苗族先民活动于长江中游的荆楚一带。其中一支,抵达洞庭湖西岸居住下来。故,秦时在此设黔中郡,后为武陵郡。这便是史称的“黔中蛮”、“武陵蛮”或曰“五溪蛮”。到了东晋咸和八年(公元333年)后,部分武陵蛮西迁,远至进入黔西北和川南地区。到了南朝陈天康元年(公元566年),五溪蛮进入 湖北巴东一带,成为后来定居重庆地区苗族的先民。

       在对重庆民族民间舞蹈的普查中,我们了解到綦江、万盛和江津少数地区的苗族。他们自认与相邻的贵州的苗族为一脉;黔江地区几个县的苗族自认与湘西、黔东北的苗族同脉相承。 这两支苗族,祖源“黔中蛮”、“武陵蛮”或“五溪蛮”一脉。苗族以盘瓠为族祖而加以崇拜,认为万物有灵而盛行巫术。故,祭祀性是苗族舞蹈的一个突出特点。苗族有“芦笙通鬼语”的俗谚,所以,用吹芦笙来驱赶野兽,用脚踏地来踩灭蚂蚁。于是,在此基础上便形成了苗族的主要舞蹈形式——“芦笙舞”。苗族民间遵从“跳月、爱牛、重女轻男、尚鬼”的习俗,这此习俗也就是祭祀或娱乐时“芦笙舞”所表现的主要内容。

       重庆地区苗族民间“芦笙舞”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民族习俗中的自娱性舞蹈。苗族的民族舞蹈以娱乐性舞蹈为主,其舞蹈重在传递感情,均在民族的节日,并依民族风俗习惯由家族选择时间而举行。 其中,于节日、 男女定情及结婚的日子,更要以本民族的舞蹈来抒发喜悦的感情,古称“跳月”,今谓“踩月”。《巴县志选注》(向楚主编,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一版289页)载陆次云《峒溪纤志。跳月记》,详尽地叙述了古时苗族“跳月”的风俗习惯,与今相同。苗族以芦笙为乐器和道具,以名为“芦笙舞”的舞蹈来完成其节日及庆典的各项仪式活动,同时也传递了苗家人丰富的思想感情。此类舞蹈,情绪一般为热烈、欢快。

       第二类, 民族祭祀性舞蹈。苗族祭祀性舞蹈,主要在“砍火星节”及人死之后的“跳丧”(古称“祭坛”,有的地方亦称“做坛”)日子里举行。此类民俗活动的舞蹈,其作用主要是祭祖祷告、驱魔消灾、祈求吉祥,以及向死者表示哀悼。因此,这类舞蹈一般节奏缓慢,音乐沉重、悲哀,具有明显的祭祀舞蹈性质。

       重庆地区的苗族舞蹈均属集体参加的群众舞蹈。苗族的“芦笙舞”属自由、即兴性舞蹈,其舞蹈动作的风格特点是稳健深沉,热情洋溢,用摆胯、拐腿、踏脚等表达苗家人丰富的思想感情生活。

 

五,当代的重庆民族民间舞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中国民族民间艺术的保存和发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党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文艺方针,使民族民间文艺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的优秀传统得以发扬,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化腐朽这神奇,将一部分过去单纯服务于迷信活动的舞蹈改造成为具有健康内容的民俗舞蹈,使民族民间舞蹈成了当代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重庆地区的群众文化活动非常活跃。 民间舞蹈不仅在内容和功能上有了变化,在艺术形式和技巧方面也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铜梁的蠕龙,在过去仅注重烘托彩灯的喜庆、辉煌效果的基础上,增强了舞蹈内容的表演。注重神形兼备、仪态万千, 成了全国龙舞中的佼佼者,是中国龙形象的集中代表。重庆各种龙、狮、灯的民间舞蹈,都在原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大足县鲤鱼灯的变化和发展即可说明此点。

       从总体上看,重庆民间舞蹈的表演在过去的基础工业上,不仅继承了在平、易中显高、难的传统表演,而且,在还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渐产生一些新的表演程式。因而使这些舞蹈更具民间性、娱乐性和观赏性。

       重庆民族民间舞蹈在艺术节的广泛交流和不断实践中、在其艺术的综合性等方面不断地吸收和融合兄弟门类的艺术精髓,在艺术适应群众需要、体现现代人精神风貌及提高舞蹈艺术功能等方面,随时代的变化而有所发展和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的重庆民族民间舞蹈在民俗活动中继续发展,而且是从过去了纯粹自发变为了有政府专门机构和组织的关心与扶持。重庆市的专业文艺单位和团体与政府专门建立负责组织辅导、研究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重庆市群众艺术馆和各区县市的文化馆及基层文化站一道,共同担负了重庆全市民间舞蹈的搜集、整理及帮助民间艺人技艺提高的教学、辅导和组织工作。虽然其间有“四人帮”十年的干扰和破坏,重庆市民族民间舞蹈的有关工作仍在恢复后取得一定的成效。所以,在文化部和国家民委的领导及中国舞蹈家协会具体指导下,在人国民族民间舞蹈普查及专业文艺工作者搜集、整理民间舞蹈的基础上,由重庆市文化局、重庆舞蹈家协会主办,重庆市民间舞蹈家编选办公室、重庆市群众艺术馆承办,于1983年底至1984年元旦举行了重庆市首届民间龙舞表演会,并组织了14支舞龙队伍在重庆主城中心游街表演。这次涌现的佼佼者——铜梁龙,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展示出它的艺术魅力,从而应邀参加1988年北京国际旅游年龙舞大赛,继后又多次参加全国性的龙舞比赛,在国内、国际均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这些活动对促进重庆民俗、民间舞蹈艺术的普及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民间艺术节活动的广泛开展,是重庆市民族民间舞蹈得以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国务院开展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的促进下,这牢固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发端于古代巴人“巴渝舞”的重庆民族民间舞蹈,在经历了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发展变化后,伴随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又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和无限魅力,在重庆人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以及在提供给专业文艺的发展方面,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