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贪污受贿,干脆判无罪吧


关于死刑的存与废,是一个一直有争议的话题。在这里,我个人不发表任何意见。

只是这次看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关于官员贪污受贿死刑罪的去与留问题,相关委员展开了“激辩”。所谓“激辩”,无非是反对与支持取消官员贪污受贿中的这个死刑。我没有到现场参与“激辩”的资格,就在这里瞎叨叨几句闲话。
 

“曾在公安部任职的牟新生委员认为,根据实践情况,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的危害相当大,应该从严处罚。除了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可能,还要在经济上处罚,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看到这里,我不知道该怎样表达自己的想法才合适。因为有些话,是不好说的,有些话,直接就是不能说的。那么,我就尽量说几句不“犯上”而又能表达一下自己想法的话吧。

牟委员的这个意见,不知道是“代表”了哪一部分人的利益?如果牟委员单纯从人的生命的角度出发,强烈建议废除死刑,我个人或许会表示支持,至少,我不反对。因为当他提出这个建议的时候,怀的是一颗仁人之心,是孟子的那种恻隐之心。我会为我们的委员和官员们生命中内心里还残存这种恻隐之心而表由衷的欣慰和赞叹。可事实是,我相信他没有。或者说,他有的,只是对“官员”这个群体的恻隐之心,尤其是对“贪污受贿的官员”这个群体怀着恻隐之心。以我的小人之心来推测:是因为他也在官员这个群体之中吗?是因为他也在这个“贪污受贿的官员”群体之中吗?

牟委员认为:只要剥夺这些官员的政治权力,再经济上处罚“就可以了”!哈哈,是牟委员太天真?还是有别的什么意图?这么多年,党员干部只要涉及犯罪,先在党内处分,然后才是刑事处罚,与牟委员的建议有什么区别吗?可是,这些党员干部们不是“前赴后继”、“愈来愈勇”吗?古时候那个盗铃的人至少还会掩起自己的耳朵,现在这些“说了算”的人,怎么连那个白痴的盗铃人都不如呢?我再小人一回:他们是不是别有用心?古人一再讲“乱世用重典”,牟委员应该不是不知道。或许,他真的认为,中国现在是“盛世”呢。

我说了太多废话。说的废话再多,我的这些话,也注定了只能是废话。所以,不再多说了吧。我只是想,如果这样的委员们的建议真的被采纳,就不如再进一步:官员贪污受贿,干脆就判无罪吧。那一点点遮掩,留着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