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公积金建保障房涉嫌违法


    最近,公积金建保障房在全国28个城市试点。但这一做法涉嫌违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笔者认为,公积金没有义务支持保障房建设。动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动力来自地方政府。对于全国闲置的1.2万亿公积金,不能因其闲置而挪作他用。何况,这种挪用没有征求过缴存当事人是否同意。

    先看两组数据:
    数据一:今年全国将建设580万套保障房,预计投资总额约2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
    数据二: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大体是14239亿元。其中,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以及补贴被征地农民的支出5180亿元;用于土地开发支出1430亿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33亿元;用于城市建设支出3341亿元;用于土地整理以及耕地开发支出478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以及一些改制国有企业土地收入用于职工安置等支出,加起来是1378亿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土地收益用以保障房的资金缺口并不大。但这些卖地的钱却有多少实实在在用于保障房建设呢?

    对中低收入人群而言,保障房是未来他们解决居住问题的出路。建保障房,平抑房价,也是政府分内的事,需要从财政收入中开支。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土地收入占比最高。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为土地收入分配比例而纠缠时,也不能拿职工的公积金开刀,牺牲职工的利益,以此作为保障房的建设资金。遗憾的是,在这个人治社会,法可以随时根据利益者的需要而更改。

    另一方面,政府加大保障房建设,势在必行。未来,政府部门可以要求开发商在建商品房时,强制性建设一定比例保障房,或者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房的比例。

(文/杨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