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的文化语境




 

  因“小区绿地”一事引发的郭德纲徒弟李鹤彪动粗打人事件,最近被推到舆论浪尖,沸沸扬扬的。对于事件是非,各说各理,莫衷一是。媒体的讨论非常必要,我们也可以把“事件”置于对比的东西方文化法律环境下来加以解读。

  首先,无论基于什么理由,打人无论如何总是不对的,这不仅是因为中国的道德环境不允许,而且也是因为法律法规的限制令。不过,西方(以美国为例)文化法律语境下,又会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美国人非常尊重隐私。在西方现代文明语境下,“私人住宅神圣不可侵犯”不仅是个根深蒂固的文化价值和法治理念,而且非经法定程序的“侵犯”(如警察持有搜捕令并显明身份),绝对是法律上的明确禁令。因此,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合法居所遭遇强制性甚至暴力性拆迁的事情,几乎不可能发生。

  在美国,很多人家的房屋前面,都会竖起一个牌子,上面写着“private property”,对于那些未经允许的非法进入者,又不听警告,房屋主人可以持枪击杀之。在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中,放在美国的文化法律环境下,那是属于正当行为,因为记者非执行公务,未经允许进入私人领地,属于私闯民宅,“竖着进去横着出来”也丝毫不奇怪,这种例子在美国司空见惯,每一个在美国领土上的人都要知道这个后果。我儿子经常在院子里踢球,很多次都会把球踢到隔壁邻居的院子里去,每次去到人家院子里去拿回球时,都会先敲人家的们,说明情况才能进去人家院子里捡球回来。还好隔壁是个慈祥的日本裔老人,懂得东方人的文化环境,因此我们多次打扰人家,儿子很多次把球踢到人家院子里,老人家都未生气。

  我看,无论是尊重隐私还是动则诉诸于暴力的问题,在中国还是公民教育上的问题,是文化价值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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