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的历史》


“历史:碎片与断想”(4):《台股的历史》
 
2010年9月8日,大陆第四大造船企业、有50多年历史的江苏民营造船企业扬子江船业(911609),在台湾成功发行2.4亿单位台湾存托凭证(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TDR,每2单位对应原股1股),成为首家在台湾上市的大陆企业。其发行价格为18.8元新台币,募集总金额新台币45亿元。上市首日开盘即上涨6.91%,最终攻上新台币20.1元亮灯涨停,收盘排队追价买单达30余万张。
这条新闻,让我开始关注起台湾股市,手边正好有一本从台湾书店买来的彭光治写的《台股风云起,走过半个世纪的台湾证券市场》一书,读后发现台股发展过程中许多现象和大陆股市很接近。
 
一、诞生与雏形
日本殖民地时期的1940年,日本大和证券公司的前身“藤本证券”在台北开了分公司“台北支店”,交易标的主要为日本本地的证券。为了战争,日本殖民当局大量发行并强迫百姓认购政府公债,战后这些公债全部成为废纸,但由此建立了债券交易市场。
国民党政府迁台后,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地主的土地有偿征收分发给农民,给地主的征收款项中,三成是股票(“股票掉换证”),股票通过店头市场可以变现,促使农业资本变成工业资本。随着四大公营企业“台泥”、“台纸”、“工矿”、“农林”民营化,1954年颁布《台湾省证券商管理办法》。1956年2月,台北市证券商同业工会成立,其会员共有32家。1956年,民营的大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发行优先股,被抢购一空,由此,开始考虑建立资本市场。1959年,台“行政院”美元运用委员会提出“十九点财经改革措施”,而法律则沿用大陆时期颁布的《交易所法》,1958年,颁布《证券交易法》。
可以看到,台湾证券市场的起步,同样是从公营(国营)企业与店头市场开始的。
1962年2月9日,在台北火车站斜对面一栋大楼中,用租用的场地诞生了公司制的台湾证券交易所。这是台股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当年,台股仅16家。台湾证券交易所首任董事长是辜振甫,他便是后来开启两岸和解历史的“汪辜会谈”中的“辜”,曾达成了历史性的“九二共识”。
当时,台湾利用美元开展了经济建设,进行了五次4年经济计划,也由此促进了台湾资本市场的发展。
而台湾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市场制度,其特征体现为:证券上市分为正式上市和试行上市两种,经纪人分为或自行买卖、或代客买卖两种,可以折价发行,实行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这个试行上市制度值得借鉴,现在的股票一上市就变成了终身制。
 
二、发展初中期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台湾股市,一开始是3年暴涨暴跌,之后是相当低迷。国际糖价的上涨,使台糖股受到追捧,而投机风潮又使股价出现了下跌,而跌势导致股民到交易所闹事,交易被迫停顿。1965年,“经济部”部长李国鼎出面进行政策护盘,但失败并导致停市十天。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台湾经济高度发展,由此也促进了台湾股市的发展,而国际能源危机又打击了台湾经济,总体上台湾股市相当活跃。在制度上建立了信用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制度。1979年,台“行政院”颁布《证券金融事业管理规则》。台湾证券交易所迁址后,采用专柜口头申报竞价、电脑清算作业,并设立“政府债券经纪人柜台”。
在这一时期中,散户急剧增加,炒作股票风行,犹如“全民炒股”。这一点,与大陆股市发展早期很相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伴随着“全民炒股”,台湾股市金融弊案连连爆发,发生十信事件、国塑事件、国泰信托事件等。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与交易量的扩大,实行股票交易电脑化,在制度上,采取核准设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开发券商牌照。
1986年10月17日,台股指数为1003点,到1990年2月10日曾创下12495点的纪录,而同年10月1日下跌至2560点。其间,1988年9月24月,“财政部”部长郭婉容曾宣布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规定个人出售上市股票超过新台币三百万元而有所得的人,应将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申报,同时出售持有满一年以上的股票,其证券交易所得税减半征收。由此发生风波,最后,用证券交易税代替证券交易所得税。
 
三、发展近期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台股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跌宕起伏。当时,台湾经济与海外经济互动加强,对外贸易结构发生变化,也出现了日本式逾放呆账的情况,因此,台商纷纷进入大陆。整个九十年代,台股先后经历了盘旋调整期、多头上升期、大V型走势期、重挫低迷期四个阶段。在这一时期,台股交易延长时间,法律法规不断修正,市场组织也趋于多元化,承销和上市制度也发生变化。在台股低迷时,四大基金和国安基金护盘。
同时,台股市场也频频出现炒作违约风波,如雷大户违约案、洪福证券操纵国华股案、四信国票弊案、宏福集团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案、鹏成食品借壳上市案、台凤拉抬自家股票案、东隆五金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案、新巨群集团案、广三集团及顺大裕及台中企银案、国产汽车护盘失败案、国扬实业护盘失败案、国丰集团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案等。真有点类似于大陆出现的透支交易及一系列违法交易案件。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台股市场就已经开放侨外资间接投资台股的政策。1990年,“行政院”颁布《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及其结算办法修正案》,开放外国专业机构(QFII)直接投资台股。1996年,开放侨外自然人投资台股。在参与国际证券组织活动的同时,发行存托凭证与申请海外基金,存托凭证即所谓的TDR,是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先由上市公司或出售股东将公司股票交付保管机构保管,再经存托机构发行表彰该股票权利的凭证后,售予投资人。其目的是让境内投资人能在当地投资境外证券,以降低直接投资的风险。
进入二十一世纪并遭遇国际性的金融危机后,台股交易市场出现了反思和制度上的调整,呈现如下特征:券商的客户交易手续费完全自由化,券商可以自行撮合买卖,证券交易所公司制,上司证券商品走向多元化(包括他股票、债券、可转换公司债、权利证书、存托凭证、股价指数期货、选择权交易、基金和指数型股票基金即ETF)。
 
 
附:监管机构及主要法规制度
台股交易市场的组成机构证券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保管公司。证券商、证券金融机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顾问公司。
台湾主要证券法规:
(1)《证券交易法》是台湾证券市场最主要的证券法规,颁布实施于l968年4月30日,其后经11次修改。
(2)《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于2003年7月23日,其后经两次修改。
(3)《证券金融事业管理规则》颁布实施于1979年7月l8日,其后经7次修改。
(4)《证券商管理规则》颁布实施于l988年11月24日,其后经32次修改。
(5)《证券商设置标准》颁布实施于l988年5月17日,其后经l7次修改。
(6)《证券交易所管理规则》颁布实施于l969年2月14日,其后经9次修改。
(7)《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颁布实施于1988年6月7日,其后经7次修改。
(8)《公开发行公司应公告或向本会申报事项一览表》颁布实施于1992年11月7日,其后经6次修改。
(9)《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颁布实施于1988年7月26日,其后经18次修改。
(10)《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颁布实施于1988年11月24日,其后经12次修改。
(11)《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于1983年5月26日,其后经18次修改。
(12)《复华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颁布实施于1990年10月5日,其后经14次修改,是台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信用交易的重要法规之一。此后陆续有1995年7月18日的《富邦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l995年7月18日的《安泰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l999年1月7日的《环华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等。
(13)《证券集中保管事业管理规则》颁布实施于1989年8月18日,其后经两次修改,是台湾证券市场存管业务的根本性制度。
台股交易制度。①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为上午9时至12时,周六为上午9时至11时。②手续费:固定佣金制,证券商向客户收取交易金额0.1425%的手续费。③税赋: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所得税。④买卖、交割:开户后即可书面、电报、电话或口头方式委托证券公司通知其业务员代为交易,委托交易可以市价或限价两种方式进行,但证券商不得接受客户有关种类、数量、价格的全权委托。交割方式为当天委托成交,第二天办理交割手续。⑤信用交易:可融资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