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强制填埋的“地下标间”仍在拷问政府
杨于泽
河南郑州市老矿工陈新年向地下要空间,挖出了一个“地下标间”。郑州市规划局局长助理杨振茂来9月2日闻讯赶来,查看了陈新年的居住条件和“地下标间”,表示不会采取强制手段填埋。
杨振茂局长助理的表态,一改人们对官员的刻板印象,散发着官方的人情味。一般的官员总是认理不讲情的,陈新年住在国有土地上,私自开挖“地下标间”,未经审批,明显违法;官员既已发现,则申明大义,予以强制填埋,可谓“势有必至,理所当然”。但这回官员不打算强制填埋,作了人性化处理。
在违法“地下标间”之上,是一名矿工及其家庭的辛酸人生:陈新年28岁到平顶山做矿工,今年64岁了,却只分到棚户区一间12平米房子。全家的收入也做不起“房奴”,陈新年只好利用自己当年当掘进工的技术,挖出一个地下室。如果他不违法,20岁的女儿就得和爹妈挤在一间屋里,这是不是有违人伦?
好在政府官员体察下情,看到陈新年的“地下标间”,感到“很震动”,对老陈深表同情。否则一道命令颁下,予以强制填埋,以正“典刑”,老陈的“地下标间”就成为历史了。陈新年不违法了,但他和家人也失去了安身之所。
但官员的人情味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难道不强制填埋就真的好极了?有媒体在报道老矿工的“地下标间”时,把它描绘成“冬暖夏凉”的人类宜居之地。其实,“地下标间”内空气潮湿,显然有害于人的健康。万一发生地震之类的灾害,“地下标间”未必具备抗震能力,则居住者不免灭顶之虞,就像矿难一样。让陈新年住在“地下标间”里,也不是什么明智之举。
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要给老矿工一家房子住,让他们早日从地下转入地上。陈新年说过:“国有土地就是让国家的人用的呀。”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不仅“国家的人”有权用,而且只要是人,都应该有权用。陈新年28岁做了矿工,为国家挖煤30多年,也应该算“国家的人”了。政府有责任让陈新年住上房子,合法、安全、有尊严地在地上栖居。
如果政府过去失职,现在就应该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有一段时期,我们过份强调住房市场化,而忽视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造成大量低收入家庭在居住条件上的尴尬。从多年市场化实践来看,房价高企,中低收入家庭根本买不起房。这就需要政府补市场的位,出钱建房,实现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有报道说,郑州市房管局廉租办的工作人员已查看了陈新年的住房情况,并提醒他尽快向社区递交廉租房申请手续,他们“会按程序走”。政府依程序办事,这没有错。那么陈新年能不能申请到政府廉租房?这就悬了。
说到住房保障,我们必须清楚它的现实结构。现在地方政府更乐意建经适房,所建廉租房极少,有些地方甚至根本没破廉租房的题。经适房保本出售,甚至可以赚钱,地方政府不花钱,而且很“光彩”。而廉租房只收租金,要想收回投资,不知到猴年马月。政府投资多去少来,所以地方政府不想干,尽量少干。
看一看陈新年这样的老矿工,一间地下室,多少辛酸泪!“地下标间”震动了政府官员,使他们能够法外开恩,但它能不能震动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呢?只要有无房可住的人,政府就得向他们提供住房保障,这种责任政府是推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