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家事审判案件中,审判长在开庭前做了相当多的工作,包括前往精神病院会见被告一方,会见被告人的母亲。因主治医生认为审判长不宜会见被告,怕有关离婚的信息会影响其康复的进程而未果。审判长多次面见被告方母亲,对其反复强调并且想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其母亲拒绝了,也不聘请代理人,开庭当天被告方缺席。原告方出席,并聘请了一位法律工作者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据原告方介绍,自己经人介绍认识了也是老乡的丈夫,相亲之后因为觉得情投意合,遂于当晚起同居,不久之后怀孕,然后登记结婚。因丈夫说无钱负起生小孩的钱,原告回娘家去生小孩了。其后,原告在娘家生育了一个男孩。但是她认为丈夫并未承担起责任,连生育的三千余元也要原告父母负担,前往老家与其父母见面之时也欠缺礼貌,对其不够关心。后来,因其丈夫大吵大闹,原告遂不让其看儿子了,因自觉婚前了解不够,欠缺感情基础,被告方好吃懒做,俩人在共同生活中也并没有建立起感情,所以坚决要求离婚。
原告此前已经向法庭提起一次离婚的要求,被告方其时精神状态正常,他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表示自己很爱妻儿,也在妻子坐月子期间付出大量心血。法庭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之时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其后,原本就有喝点啤酒习惯的被告大量酗酒,后被诊断为酒精成瘾性精神病,辗转几家医院治疗,至今已经花去四万多块。
被告母亲,亦即原告的婆婆,也希望儿子与儿媳不要离婚,因其儿子正处于精神病患病期间。其提供的书面证言谈及,原告一直要求被告给付聘礼予其父母,但是原告的婆婆以及被告一直称家里拿不出这笔钱而作罢。但是在庭上,原告对此极力否认自己曾向男方要聘礼。由于原被告双方在自第一次开庭后长达一年多没有来往,原告方在此次开庭前也并不知晓被告方精神病已经发作。
审判长多次劝慰原告,看其是否能够看在被告精神病发作的事实上,抱着原谅、谅解被告的心态,不再要求离婚。原告很坚决地说,对其不幸表示同情,但还是坚决要求离婚。我注意到原被告是老乡关系,而这个地方至今还保留着聘礼的习俗。结婚前,一般由男方给女方聘礼,而女方父母通常收下一部分,大部分都以给女方作嫁妆的形式回赠男方。尤其在农村地区,女儿无聘礼而出嫁成为一件比较丢脸的事情,在邻里之间也会引来闲言闲语。原告正是来自农村,不仅结婚没有聘礼,在娘家生孩子连生小孩的钱还要父母出,肯定承受了不少压力。我对原告说,你结婚娘家没有收到聘礼,生小孩还要父母给钱,邻居也会有风言风语吧,你一定受了不少委屈。原告听了我这番话,眼泪都掉出来了。我进一步劝导她说,那假如,我是说假如,我们能够劝说被告或者被告的婆婆补给你聘礼,你能够给一次机会原谅被告吗?被告咬住嘴唇说:不可能,太迟了,实在太伤我的心了。
尽管处于审慎起见,第二次开庭还是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对于这样的现状还是一声慨叹。如今能够花四万多治病,为何当初就不能出一点聘礼钱呢?能够于细微处敏锐地感知而不沦为小气,能够着眼于大处而不致于将原则问题大而化之,这当中的度,对于人们日常生活中认识问题的本质殊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