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截留亿元地震重建基金胆从何来


    

文县截留亿元地震重建基金胆从何来  刘效仁

甘肃文县欲将8000多万产业重建基金“借”给企业,且历时三年仍未到账。多处援建房质量堪忧,许多房子有裂缝,有的承重的房梁已经断裂,不得不用角铁加固。部分灾民无法入住,至今依然住在救灾帐篷里。地震后一些县级公路发生塌陷,至今没有修复;但县城道路两旁的楼房,均由政府装上了彩灯。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作为5·12地震重灾区倒塌房屋和无法再居住的危房占了总户数78%。 “仅产业重建这块中央基金就达8000多万,加上农业、旅游和灾民各类补偿款,文县政府至少截留1亿元左右中央重建基金。” 一位当地政府未具姓名官员称。(2011112日经济参考报)

灾后重建,质量第一,当是公共常识。可从媒体公开披露的事实看,文县灾后援建房质量十分低劣,堪称烂尾工程。碧口镇响浪村援建点房顶居然没有上梁和瓦, “上瓦要村民自己出钱,每户要一万多元,灾民根本拿不出来这笔钱”,只能仍住在帐蓬里。上任家坝社援建点许多房子有裂缝,有的承重梁已经断裂,不得不用角铁加固。经甘肃省建工设计院专家鉴定,结论为“无法使用”。最终由施工方给付每户村民修复加固费用3万元,此后便“不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终身制责任及以后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之所以如此,当地政府难逃投入不足,监管失职之责。施工方之所以偷工减料,就与政府的投入不足,截留挪用重建资金不无关系。不能足额拨付,建筑商仍想从中渔利,自然就只能掺杂使假向“节约”要利润。政府既然“其身不正,焉能正人”,就无力乃至于无心强化建设质量的监督。据村民反映,“在建设援助点时,没有经过公开招标,承建方是镇政府找的临时施工队,没有公开规划图纸,甚至没有工程监理。”

当地政府未尽监督职守,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对灾民的诉求漠然置之,充耳不闻,任由灾后数年仍住在帐蓬里? 以至于“长期居住在帐篷里,很多人患了严重的风湿病。”正在于政府将救灾重建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搞起了亮化工程,打肿灾民的脸来充自己的面子。午夜的文县街路灯火通明,城区内所有建筑均霓虹闪烁。该工程201011月完工,总计投资2600万,全由县财政拨款。一位当时参与讨论修建该工程会议的政府官员称:“亮化工程用的是灾后重建的结余款,这是领导在会上定的。”所谓“结余款”,显然是截留克扣的硕果。

文县政府的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灾民的权利,使灾民至今不能安居乐业,而且损害了灾民的身心健康,导致“很多人患了严重的风湿病”。同时败坏了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玷污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显然违犯了《防震减灾法》第4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且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谁都知道,救灾款项属于“高压线”,任何人都摸不得。依据防震减灾法第46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及《刑法》273长规定:“挪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特建议对文县截留地震重建资金事件立案,由审计和检察机构对援建房偷工减料行为进行彻查,看当地政府究竟截留了多少重建资金,又是谁对截留挪用“拍板”的?在此基础上,依法追究地方主官行政的乃至于刑事责任。否则,就不足以维护国法的尊严,不足以彰显公民权利的尊严!

http://news.sohu.com/20110112/n278813451.shtml

http://people.hnce.com.cn/c/2010-03-10/64165.shtml

通联: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刘效仁,235300,电话,05578095386办,[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