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在审计局长遭降职处分中的“肯定性”
杨于泽
江苏海门市审计局局长施平日前曝出“招待门”,经有关部门调查,现在有了处理结果,当事人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职处分。热闹一时的海门“接待门”,大概要就此关上了。
据新华网昨日报道,调查结果显示,网民质疑施平的六大问题,包括收受审计对象红包、公车私用、自创内部杂志拿稿费、挥霍公款等,虽在数额等方面有出入,但海门审计局及施平本人确实存在不同程度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现在给予施平行政降职处分,算是比较“从严”了。
这样的处分,看起来是对有关人员及其行为的惩诫,显示了明确的否定性,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其中也暗含着某种肯定性。海门市审计局26人跑到审计对象那里度假、每人收受500元红包,施平自创内部杂志拿稿费多达1.81万元,全局三年招待费近百万元,问题不能说不严重。但降职之类的处分意味着,违纪干部仍然是我们的“同志”,其身份还是人民公仆,官照当。被降职使用的官员,可能还“原待遇不变”。我们认为他们犯了错误,有缺点,但可以原谅。
这样说,似乎有点钻牛角尖,有点苛责我们的领导干部及相关制度。人非圣贤,人无完人,错误总是难免的。领导干部应当严于律己,但也应当容许他们犯错误,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过,这要看他们犯什么错误,也要看我们基于政治伦理容许他们犯怎样的错误。缺点错误,我们当然不必苛责;但错误越过某种边界,其实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是不能原谅的。
仅以公车私用为例:一般性公车私用,被发现后补缴相关费用,公开向民众道歉,也就过去了。但越过边界,就不再是所谓“违纪”。2003年10月,意大利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朱塞佩·布赞卡因私与夫人乘坐公车到一港口,且布赞卡支付了车费,也必须坐牢6个月。施平用公车送家人至上海看病,比布赞卡公车私用要严重得多,结果却仅被认定违纪。
自然,现在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很多,依法不是不可以问之以罪,但从我国法治与吏治现状来说,我们还真不能过于较真。现实情况是,不少腐败分子动辄贪污受贿上百万元、过千万元,相形之下,公车私用、自创杂志套稿费、公款招待等违纪行为只能算“小节”、“缺点”。单纯违纪的干部相对而言是些“好人”,让他们陪陈同海、陈绍基们坐牢,确有不公平之嫌。
但是,对“违纪”官员轻拿轻放,无疑是对“违纪违规”的激励。因为“违纪”行为很普遍,我们法不责众,只能从轻发落。也正因为我们对“违纪”行为轻拿轻放,领导干部们感到反腐有“长子”顶着,根本不把党纪政纪当回事,“违纪”行为于是遍地开花。“违纪”不仅没什么大不了的,而且习惯成自然,俨然成了领导干部的一种日常生存状态。这已形成因果循环,构成目前吏治的困境。所谓大贪大恶者,也往往始自“违纪”,并最终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