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分析由于是一种思维上的建构,因此,很自然地,我们会发现,不同的研究者,如果他们属于不同理论流派,或者服膺于不同理论范式,他们所理解“均衡”是不一样的。例如,新古典理论范式中的经济学者更多地把“均衡”看成是满意所谓的最优化条件的终态结果,这里所说的“最优化条件”主要指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边际上的相等)。当它与具体的约束条件一道起作用时,研究者就可以凭借纯粹的逻辑推演将终态结果予以具体化。在这种均衡思维的指导下,当研究者面对一个经验现象并试图理解它时,他要做的,就是:在构建某种最优化条件(通常是通过目标函数的建构来实现的,最优化条件由目标函数“内生地”规定)的基础上,再引入似乎可信的、经验的决策的约束条件,使两者的组合能够逻辑推导出待解释的经验现象的某些方面的特征。可以说,基于这种均衡思维的分析,其实质就是,使有关待解释的经验现象的某些方面的特征能够被逻辑地推导出来,而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方法就是,最优化条件的建构加上使最优化条件可以具体地经验化的操作(指约束条件的引入)【不理解这个的,只要好好地领会一下张五常提倡的经济解释的路数,就自然可以理解了】。
新古典的均衡分析虽然具有逻辑上严谨性(仅就数理逻辑而言)的优势,但它所存在的诸多方法论上的问题使得它长期以来广为诟病。很多人甚至提出,均衡分析根本就应该被抛弃。在很多人看来,它既不能告诉我们到底所谓的均衡是怎么实现的,同时,作为终态的均衡结果就其性质无非是研究者头脑的构建,因此,根本无法用来作为现实的参照(现实中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形成的结果不是在本质上不是任何人能够先验地通过逻辑能够把握的)。
不过,显然,新古典的均衡分析所存在的问题只是这种特殊类型的均衡分析的问题,而不是均衡分析本身的问题。实际上,对于强调不可逆时间和过程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而言,均衡分析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事情。例如,同在新古典理论中,价格在奥派理论中是完全可以看成是均衡现象的,只不过,奥派理论中的“均衡”无非意味着个体暂时地没有动力改变现状而已。奥派理论的这种均衡观不要求研究者用严格的形式化逻辑对观察到的经验现象(当然,一定只能经验现象的某些维度,而不是所谓的经验现象本身)进行思维上的重建,而只是要求研究者可以从最宽泛意义上的“人是理性的”(也就是趋利避害的)这个基本假定出发,对观察到的经验现象进行事后的说明就可以了。就像说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原因的、事后都是可以理解(但事前不能预测)的一样,对于多人行为相互作用产生的经济现象,作为研究者也只能大致上如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研究者就可以随意地对经验现象进行解释,而仅意味着,研究者在思想上对事实上发生的因果链条的重建不会像新古典经济学所唯一认可的那种性质的重建(即:基于封闭的形式逻辑的重建)那样“工整”。
总的说来,均衡分析如果宽泛地理解成无非是思想上(关于事物之间因果联系)的建构话,我们可以说,它是任何研究都必须依凭的。只不过,在承认(思想上的)建构对于研究者的工作而言是不可避免性的这个前提下,确实有必要反思:在社会科学尤其是在经济学中,到底什么样的理性建构是可行的、有效的,理性建构的度在哪里等等。
理性的建构不同于建构理性。后者,自哈耶克以来已经被专门用来指一种特殊类型的理性建构,即:基于严格的形式化逻辑的建构,也是一种封闭的逻辑框框中的建构。哈耶克对建构理性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滥用有很深刻的认识。他对自发秩序这个概念反复加以强调,就是因为他认识到,建构理性对于理解社会秩序的形成所存在的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过,由于各种原因,主流经济学研究并没有吸收哈耶克的洞见。而这,很大程度上当然可归因于均衡分析的不可避免性,进一步,则可以认为,它也与人们把新古典的均衡分析当成是唯一可行的均衡分析有关。
看来,不是要不是均衡分析或者理性建构的问题,而是需要什么样的均衡分析以及需要什么样的理性建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