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确实应该争争清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有关“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出让人可无偿收回”的说法出现以后,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从目前公开发表的意见来看,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对上海国土局作出了批评。为此,上海国土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对“无偿收回”说正式作出了回应,表示因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续期的土地确实要收回。
这是一场提前爆发的“口水战”。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对商品房住宅的用地规定了70年的使用期,从理论上说,在这70年内,居民对其脚下的这块土地不具备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在这样一种制度框架之下,我国的商品房成了一种物权不完全的商品,因为按照常识,房子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它必须依附于土地,因此决定商品房的价值因素中包含着土地的价值,但土地却又不属于商品房业主所有,这使商品房的价值体现处于混沌之中,很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育。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国家才规定了商品房土地70年的使用期限。很显然,这是一个权宜之计,它与我国诸多经济改革政策的取向是一致的,这就是把矛盾往后推,让智慧比我们更丰富的下一代人来解决问题。按照70年的使用期限,在这个期限到头的时候,目前的购房者大多已不在人世,到底怎样处理,我们这一代人就不用操心了。
按照70年使用权这一政策制订者的如意算盘,目前是没有必要为此而出现争论的,大家只要埋头从这个市场中获取各自的收益就可以了。但是,上海出台的这个规定却让这个本来隐伏着的,大家装作不看见的问题提前端到了桌面上。现在,舆论批评上海国土局的这个规定是“法盲”之举,但在我看来,这种批评是扣不到上海国土局头上的,这是因为,上海国土局正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作出了这种规定,这反而体现了他们是在认真地执行法律,倒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流行的故意回避70年使用权的做法,似有违法之嫌。在今天的商品房市场上,当一个楼盘推向市场时,开发商不会向购房者申明这个楼盘所依附的土地只有70年使用权,70年后政府有权将土地收回,房屋就会成了废墟。如果开发商这样做了,他的房子还能卖得动吗?或者说,他的房子还能卖出如此高的价格吗?
由此可见,当我们认真地掂量土地使用权70年的规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多么扭曲,而造成这个扭曲的最大动力,便是在于商品房所依附的土地。按照我国的法律,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它不可能为民众所拥有,但也不应该为政府所拥有,这是因为政府只是民众推举出的社会事务管理者,它并不必然地成为土地的权力拥有者。但是,由于“土地财政”制度的横行,我国的政府事实上已成为国有土地的主人,利用其对土地的管理权大量收获土地红利。而民众不仅不可能从全民拥有的土地上得到任何经济利益,反而要为使用土地而付出代价,这种代价的体现便是高昂的房价。
确实,政府推出的每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都只是使用权,但是,在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联手制造的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过程中,对于土地的这种定位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被模糊化了。按理来说,如果土地使用权70年这一认知广泛地让全社会成为共识,那么,依附于这块土地上的建筑就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趋贬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消耗一年,它上面的房屋就应该贬值一段,直到70年期满时归零,也就是变得一文不值,那么,对商品房的投机炒作就会成为一桩充满危险的买卖。但事实上,我们的市场已经把这个现实的市场逻辑抛到了脑后,而政府呢,一方面要维护自己的腰包,一方面又不得不照顾民众的情绪,就这样忸忸捏捏地这个市场发展成了目前的这个样子。现在,上海市国土局迫不及待地把这个70年以后才应该面对的问题提前揭示了出来,这有点不够和谐,但却有助于我们认清我国当下的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扭曲到了何等荒唐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