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关于民主的历史常识


  

  北京民主胡同1条:

  后夹道一:有些可怕的“种族清洗”是用投票的方式做出决定的

  问:承认民主和贬低民主,在用词和态度上往往是不一样的。据我了解, 司马先生与潘维先生(北京大学)的观点之所以不能服众,很重要的一条,是你们的立论不客观,你们反对民主,又不好意思直接说。我去过潘维的博客,他的文章不多,但是留言不少,我也留了一条。我认为,潘维就是贬低民主的。是不是呢?

  司马南:怎么理解是您的事,事实本身什么样,是另外一回事。抽象的民主概念是一回事,具体的民主的制度是另外一回事。

  本人绝不反对民主,人权、自由、法治,这些标志着人类文明阶段性成果的舶来概念,司马南一个也不反对。

  但是,我坚决反对有人借这些空洞而美丽的概念作掩护,偷塞私货栽赃别人。

  第一反对打着“民主”的旗号,强力输出自己的民主,羞辱打压中国的民主;

  第二反对打着“自由”的旗号,无耻美化自己的自由,诋毁谩骂中国的自由;

  第三反对有人病态自恋,高估自己的“人权”,同时攻击亵渎中国的人权;

  第四反对有人极尽招摇,显摆自己的“法治”,同时踩碾恶搞中国的法治。

  在世界范围之内,如果我们稍有一点历史常识的话,无需搜索便可以看到,有些可怕的“种族清洗”是用投票的方式做出决定的。德国法西斯上台,希特勒给德国人民、欧洲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也是由一个“投票的过程”做出最后决定的,是“投票投出了希特勒”,而不是“专制专出了希特勒”。

  当年在古希腊,伟大的苏格拉底先生也是被投票的结果送了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斩立决。投票这个具体的形式,并没有天然正义,更不是什么绝对正确,投票做蠢事、投票做恶事,史不罕见,世不绝书。

  在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内,在科学共同体当中,从来不会采用投票的方式来决定一个科学结论成立与否,因为在科学上站得住脚站不住脚,靠的是证据,不是票数。没证据,万票归零;有证据,无票自证。

  发现“万有引力定律”的牛顿先生最早提出他的理论的时候,周围的反对者不少,假如投票决胜负,牛顿一定“牛”不起来。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的发明者爱因斯坦先生,他的理论直到今天,真正能够理解的即使在科学家当中也未见得是多数。所以,假如当时投票,抑或现在投票,爱因斯坦都可能输掉。

  同理,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痴迷于投票择优,也可能会做蠢事。比方一个人得了癌症,研究治疗方案,到底是听肿瘤医院专家教授的意见呢?还是请患者的家属七大姑八大姨投票决定呢?手术治疗、服食大力丸、打鸡血、烧香、峨眉山找李道长,到底如何是好呢?如果就该患者治疗方案举行投票,并且一人一票的话,肿瘤医院的专家未必稳操胜券。而不听这些专家的意见,那些救人心切的亲人,可能最终会贻误病情加害这位可怜的患者。

  后夹道二:披着绿披风的卡尔扎伊为“一人一票”跟美国人翻脸

  问:因为没有医学或者什么其他的专业知识,就应该失去用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意见的平等的权利吗?您的说法是否在否认一人一票的神圣性?

  司马南:有人认为投票这事儿会带来一种平等,因为一人一票嘛。

  但是所谓平等,要看怎么去分析了。

  首先,每四年投一次票,投票的时候选民们用一秒钟行使完自己的民主权利,但是上台的政客,却在四年当中手操权柄为所欲为。假如选民不满意,理论上说,四年之后才能把他选下来。这还不包括,他如果有足够的财力贿选、如果他幕后运作老大出面、如果他利用“两颗子弹”改变选民情绪、如果他利用族群矛盾红衫军上街黄衫占领总统府和电视台……

  本人很努力地理解,还是不太理解,这个平等到底平等在哪里?

  其次,我举一个阿富汗的例子。美国人对阿富汗一人一票的选举结果不满意,指控人家大选作弊,惹得那位捏着鼻子跟美国人合作反恐,习惯于披着绿披风的卡尔扎伊先生跟美国人翻脸,让你逼急了嘛。

  美国人的理由是,在很多的部落,你卡尔扎伊得票百分之百,这明摆着作弊呀,这在投票过程中是不可能出现的。自高自大的美国人不懂得,美国不可能,阿富汗就可能啊。部落首领投了卡尔扎伊的票,就意味着整个部落都同意卡尔扎伊。所以,阿富汗的坎大哈以外,很多地方不通行一人一票,而是一个部落一票。谁敢逆着部落首领的意愿而投反对票那才是真正不可思意的。所以,一人一票一定要有前提,不能简单套用机械照搬,一人一票不是到哪里都灵验的,平等的追求不能离开历史文化基础,平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也属于文化的范畴。

  再次,与投票率百分之百的情况相反,另外一种情况是投票率太低:在很多的所谓实行民主选举的国家中,少到只有10%、20%、30%,连一半都不到的人去参加投票。选民们普遍怠于选举,没有政治热情。那么请问,凭什么让少数人来决定多数人的事情呢?“多数决”的原理运用到这种地步岂非滑稽?弃权者的意见完全被漠视,如何体现多数人的意见?不反映不体现多数人的意见的“民意”是什么民意?没有民意基础的政府还是民选的政府吗?这样的投票方式真的很平等吗?

  第四,有这样的质疑也很有趣:一人一票,即使是百分之百的人都参加了,你的投票结果就正义公平了吗?那些逝者,死去的人的愿望呢?那些后来者,尚未出生的人的愿望呢?今天苟活于世的人,凭什么就一人一票“全权”决定这个世界的事情。须知,今天的世界,是昨天的世界的延续,而今天的决定必然会对未来的社会、未来的人产生影响。历史是整体的,不可割裂,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是道德的,惠泽永续荫及子孙是道德的,所以,一人一票的方法,即使做到了顾及当代所有人的利益也是欠公正的。

  第五,再看美国选举,表面上看是一人一票,其实在一人一票的形式后面,还有一个“选举人团”的存在,是“选举人团”最终决定着投票的结果。如果出现争议,这则需要到法院里论输赢,由大法官来决定谁对谁错。那么各位知道不知道,美国的大法官难道是民选出来的吗?事实上他本身就不是民选出来的,那他又在根据谁的意志做出所谓“终审裁定”呢?这样的终审裁定如何体现民意呢?终审裁定的“裁量自由权”从何而来如何体现民意呢?不体现民意如何民主呢?不民主,平等在哪里呢?总之,很多的问题都需要再探讨。

  后夹道三:集体高于个人,权威高于自由,责任大于权利,错在何处?

  问:亨廷顿好像讲过,民主本来就是西方的思想,中国是没有民主思想的,儒家是反民主维护专制的。那么,请问中国为什么没有民主思想的产生呢?既然我们没有民主思想的产生,您喋喋不休的所谓我们的“文化自信”建立在哪里呢?既然我们事实上建立不起来关于民主的文化自信,我们不能向西方学习的时候谦虚一些吗?

  五四时期的学人主张先把它原封不动地拿过来,全盘拿来,学会了之后再尝试改变。没学会之前,站起来质疑别人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常识告诉我们,陈腐的儒家思想阻止中国社会进步这么久了……今天吃饱饭刚刚没多久,我们迫不及待地创造自己的新民主,会不会事与愿违?……

  司马南:要说民主这个概念起源于西方,大体是没有人反对的,迄今我没见到任何中国人试图插一脚,论证民主这个概念国人有份儿。19世纪末,因为对西方思想和价值观特别着迷,当时的翻译家王韬先生将其移植到中国来,于是乎,民主概念登堂入室,啸啸于江湖,嚣嚣于庙堂,这也是事实。

  但是,请注意,在中国文化中,找不到民主这个概念(找到了这两个字的组合,民主,为民做主之“彼民主”,非“此民主”也),并不等于西方的民主概念所表达的原则理念,在中国文化中没有。

  ——过去,中国没有“足球”这个西方概念,但是有高俅啊,高俅玩的那个蹴鞠,近乎足球,就是足球。您想啊,圆的,革制成的,充气的,大小差不多的,一堆人踢着玩儿的,不是足球,您说是啥?我们有理由,或我们愿意相信,那时候的“国足”不会比今天的国足更臭。

  ——过去,中国没有“科学”这个西方概念,但是,我们有《九章算术》、《天工开物》、《周易参同契》、《水经志》、《陈农书>,有浑天仪、都江堰、赵州桥。爱上中国姑娘,进而爱上中国古代科学文化的李约瑟博士鸿篇巨制《中国科技史》通篇讲的都是在没有科学概念之前的,国人于全世界领先的科学技术。

  人家美国学者亨廷顿嘴大,他提出了完全不同的主张——“传统的儒学是不民主的或反民主的”——这与您刚才的论述方向一致,即认为儒学阻止了社会进步。这样一来,恐怕要得罪一大堆人了,这么做学问,也未免过于简单化了。

  亨廷顿说道,“中国古典政治唯一的现代元素就是,它的科举制度向有才能的人开放职位而不考虑其社会背景。它甚至还有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晋升体制,然而却无法产生一个民主政体……中国古典儒学及其在朝鲜、越南、新加坡、中国台湾,以及日本(儒学味较淡)的派生物,都强调集体高于个人,权威高于自由,责任大于权利。儒家社会缺乏个人有权对抗国家的传统,对个体权利容忍的限度是,它们是由国家创造的。和谐与合作优先于分歧和竞争。维护秩序和尊重统治者是核心价值观。集团、党派、观念的冲突被看作是危险的和非法的。最重要的是,儒学将社会和国家合为一体,没有给可以平衡国家的自治社会制度提供合法性……”他最后的结论是:“事实上,儒家社会和受儒家影响的社会并不欢迎民主。”

  亨廷顿的评论,陈述部分大体是事实,但是结论貌似公正充满偏见。

  古代中国社会的“帝制中国的症候”,被他说成是“儒家思想取向”。对这样一个概念种属关系上出现的混乱,许多的学者,包括那个福山(“终结论”的始作俑者)都认为亨廷顿过于武断了。这个低端错误,不应该是亨廷顿这个量级的教授所犯的,而常常是未经过学术训练的俗人才会犯的——我们不是经常不加区分地眉毛胡子一把抓把“西方”当成一个整体吗?我们不是经常不论朝代地把历史上的事情一锅粥地来一个“东北乱炖”吗?

  强调集体高于个人,权威高于自由,责任大于权利,何错之有乎?亨廷顿不习惯的“集体”、“权威”、“责任”、“和谐”等概念及其概念下的行动,恰恰是社会主义举国体制的思想来源与社会基础,这种来源与基础并非必然与民主相抵触相矛盾。在亨廷顿眼里,古代中国、帝制中国黑暗得没有什么积极的特征,因为在他看来,一种制度“倘不民主”,包括“倘不欢迎民主”,那就其他免谈。

  对此,我们忍不住要问一问:中国古代的“三公论道制度”、“明堂行政制度”、“太傅教育制度”、“经筵讲席制度”、“史官实录制度”、“郊祭庙谛制度”、“选贤举能制度”、“群臣庭议制度”统统不足取?

  这些不叫民主,也确实不是民主的“治道民主实践”,在中国5000年的历史上,无比丰富,曾经让卢梭、伏尔泰那一代法国学人、英国贵族羡慕不已。偏偏亨廷顿在中国制度中找不到一点积极的因素,看不到一点民主,哪怕“治道民主”(蒋庆语)的影子。

  后夹道四:《明夷待访录》比《社会契约论》早近一个世纪

  问:中国历史上,到底有没有关于民主的概念?如果没有,有没有与民主概念近似的东西呢?

  司马南:本人向来不迷信什么大人物。亨廷顿其人,未必对中国有深入了解。就是有了解,也未必有见识和勇气离开“欧洲中心主义”、“上帝垂青美国”、“白人种族优越”的窠臼。好比一个藏品确实丰富的收藏家,拿着一把锈迹斑斑的短剑对着马未都比划着炫耀,“看,这个你没有吧”,“看,这个你没有吧”。这种态度本身,招人厌恶。因为他不懂得中国人谙熟的最简单的道理,山外有山,天外有天。

  “民主”这个词儿进入中国,王韬功不可没。但是,德先生被翻译成汉语的“民主”,今天看来,分歧也不少。有人指出,德先生译为民主并不准确,德先生乃为“民治”,并非“民主”,因为按照英国的政治惯例而非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说法,“治权在议会,主权在国王”,正如大家都知道的“澳大利亚的主权在伊利萨白女王手里”。

  “自由”这个词的翻译和解释,也有同样的问题,当年被严复先生译为“群己权界”,其实很高超很准确的,众人一目了然,望之谨慎,满脸庄敬之色,绝不敢造次,但是译为“自由”之后,大家再见到,感觉就不一样了,为啥?自由了呀。中国人对“自由”这个词的感觉,同洋人不同,洋人语言的深层结构中,有与之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中国人对自由的理解则是随便啦无拘无束啦。

  话说回来,王韬这位了不起的助教(理雅各布的翻译兼助教),是第一批在政治哲学、制度比较学方面“开洋荤”的中国学者。随人历游英格兰与欧洲大陆,虽然不免走马观花,但终究对西方政权形式政治运作模式首次有了近景特写式的观察与切身感受。王韬象20多年前改革开放第一次出国回来写“出国考察报告”的国人一样,(我曾有一个提议,把改革开放之初国人到海外游历在惊叹激动之中所写的考察报告梳理一番,结集出版,比对一下,看看当时对西方的溢美之词和自我迷失与今天我们所了解的真实的西方世界有多远的距离,这个工作一定很有趣)他在既有材料上,添油加醋加上主观臆想,把眼看的瞎想的杂糅到一起,对西方世界做了一番理想化的描绘——“民主政体”、“君主政体”、“君民共治政体”乃为欧陆政治主架构……

  这一下,国人精英,连同康有为在内,都被忽悠得找不着北了。康有为《孔子改制考》循着王韬的思路进一步发挥想象力,在中国历史上,居然打补丁钉扣子一样,找出了对应的“民主政体”——尧舜治下的“三代”。曾记得三年前,在一个论坛上,我旁边坐的是隔壁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还有一位是年轻一些的儒学家陈明。秦晖用不屑的表情与坚定地口气给“三代民主”的说法以颜色。

  在康有为的笔下,孔夫子成了倡导民主思想的人士,成了民主改革家,孔子的全部努力在于通过仁义礼智信等等一系列的复杂的制度层面的改革来“创造第二个黄金时代”。康有这位“带头大哥”治学的严谨性,后来被证明并不看好,秦晖等人的鄙视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康先生的努力是有价值的。

  这种价值表现在,康有为、王韬、孙逸仙同属一门心思,试图证明“民主概念”中国无,“民主理念”却不是西方独有的,古老的中国,有着并不逊色于西方的“类民主精神”。“中国古昔……有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有所谓‘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有所谓‘民为贵,君为轻’,此可谓无民权思想矣!

  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明确讲到“天下为主,君为客”,黄宗羲这个“新民本思想”可是不得了。从中国思想史的角度看,以前的民本思想,大都神采飞扬地止于“君以民为本”,或者“国以民为本”,本质上是“尊君爱民”大主题之下的精装修单元。固然丰富,固然很好,可是,比之黄某人的思想就逊色了。

  黄宗羲明夷待访一家伙就把认识提高到了“君权来源于民权的思想高度”。同时代文学家张岱随梆唱影跟进评论道“予夺之权,自民主之”。这位鲁迅先生的老乡,是个自由思想家,前半辈子过着纨绔子弟的豪华生活,人称“服食甚侈,日聚海内胜流,徵歌度曲,谐谑并进。”其素喜游历,通晓音乐戏剧,交游广泛。随着家道中落,过起布衣疏食的生活,这一悬殊的生活差距比对,导致其对黄宗羲新民本思想共鸣的产生。他恶狠狠地更干脆地道出:“予夺之权,自民主之”——尽管他在“民主”两个字的前面加了一个自己的“自”,在“民主”的后面又缀了一个文言虚词“之”,把“民主”孤零零地加到了当中,但是,距离现代民主观念的表述,这个“自民主之”实在是太接近“民主”的本义了。

  黄老夫子在这里解决了“权力来源”、“君民关系”、“权力主宰”、“君之作用”等一系列问题:第一,权力来源问题,明确地认识到权力来源是民;第二,君民关系问题,权力既然不是来源于君,当然是民来决定君,而不是君决定民;第三,权力的主宰,权力“非君化”,“非天化”的结果,必然导致人民主宰权力的思想——人民主权思想产生;第四,君之作用,君无非是民推举出来,为主体之民服务的客体。

  人民是政治权威终极来源——作为民主语录,的确相当经典。温家宝总理喜欢引用黄宗羲的话,在人大会上毫不犹豫地表达过他对黄先生喜爱。

  诸位知道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是什么年间写成的吗?

  我原来也没有注意到,呵呵,比民主之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要早将近一个世纪。

  黄宗羲当然是大儒,同时也是民主思想家的先驱者,无论是清朝的改良派、还是康有为梁启超这样的康梁革命党,也包括孙中山、毛泽东,温家宝,也许还可以斗胆地说包括司马南之流在内,都是受到黄宗羲民主思想的启迪者、是黄宗羲民主思想的传承者、实践者。

  叨咕这些陈芝麻烂谷子,意在回应先生的提问,顺便稍稍展开一下,借此打破一个迷信——亨廷顿等西方学者对中国的了解太少,他们的话,尤其是评述中国动不动给中国盖棺论定的话,我们不必当真,更不能作教条来遵循。

  五四以来,中国学人,包括后来声名显赫的若干大人物在内,亟亟于变法,愤愤于更世,对西方的政治结构、民主花样一时没看清就大力推销倾情美化横是大有人在。

  中国固然没有“民主”这个具体的概念,但是“民本”、“民生”、“民有”概念,“载舟覆舟”概念,“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予夺之权,自民主之”的概念十分丰富,与“民主”概念相应的“人民第一”的原则理念,我们不但早就有,而且论述的十分到位,发育得十分成熟。既有作为国家制度安排的“政道民主”,也有作为社会治理手段的“三公论道”、“明堂行政”、“太傅教育”、“经筵讲席、”“史官实录”、“群臣庭议”等等“治道民主”。

  指明这一点很重要,否则,大家不好理解,为什么西方的民主概念传到中国来,会激起如此热烈的响应,会成为“五四运动”的两个著名口号之一,会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道德精神动力,会成为直到今天仍然为我们奋斗目标的核心内容。

  所以,建设中国民主政治啊,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不必要像先生说的那样先毕恭毕敬原样照搬来,然后再行调整,我们本来就有一套,本来就有两下子。

  后夹道五:文景、贞观、康乾盛世,无一不是“善治”的结果

  问:也许我出言不逊,演讲中国民主政治问题,你有没有搞清楚,“政治”到底是什么?“民主”到底是什么?既然强调回归常识,我们就不能不做一点概念的考证、推敲。司马先生总不至于认为人大代表到居委会与选民见面的寒暄可以替代大学讲堂政治伦理思维吧。

  司马南:您不提居委会与大学的区别,我还真没走过这根儿筋专门进行比对。不过,象牙塔里边的研究者,如果能够以开放的心胸和姿态来对待现实民主政治问题研究,也许会发现,居委会大爷大妈对政治其实不乏真知灼见。他们没那么多花花词弯弯绕,但是,从自己的利益角度理解民主本义并不逊于学者之流,因为他们没有受到所谓民主标准模版的影响,不会从本本出发。这个事情就像美国法庭可以随便请普通老百姓担任陪审员一样,基于天地良心(自然法),街道大妈也可以理解法律精神,判断法律是非。

  “政治”这个词,近代来源于日语,像“干部”一样,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政治”一词的英语拼写politics来源于古希腊语polis。在荷马史诗中,polis专指城堡。古希腊的雅典人将修筑在山巅的卫城称“阿克罗波里”,简称“波里”。每当商讨城邦公共事务时,人们就集中到卫城去,于是将卫城及其周围的市区、乡郊统称为“波里”。“波里”综合了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而被赋予“邦”或“国”的意义。

  中国早些时候,也使用“政治”的概念,例如最早的书《尚书》,尚书、尚书啊,自然是上古的事情。《尚书•毕命》中有“道洽政治,泽润生民”,明确地标明了中国上古“政治”的两个指向:其一,“道”之体现耳;其二,泽民润民也。

  《周礼•地官•遂人》:“掌其政治禁令”。这里出现了上古政治的第三个指向:政治与社会秩序密切相关。中国的古代,“政”与“治”往往分开使用,单独讲“政”,更多的时候是强调“政者,正也”。那么,何为正呢?“合于道”即为正,反之亦然。孔夫子说的那个“吾道一以贯之”之“道”,用于国家的权力、制度、秩序和法令方面,便谓之“政”。

  而所谓“治”,则主要指管理人民和教化人民,“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这个“治”的意义十分明确,就是“民”(社会成员)皆安于“礼”。那么“礼”又为何物呢等?一言以蔽之,等级架构上的秩序也,无非“富而好礼”、“贫而乐”、“贫而安”。故有“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 之说。

  “治”,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重要的概念之一,大治、善治乃为朝野上下所追求的大目标,是当朝史学家后世史学家判断帝王有为无为的最重要的标准。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无一不是大治、善治的结果。毛主席的名言是“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关于“政治”,孙中山很有创意讲得无比通俗:“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便是政治”。

  后夹道六:绵羊音定义与美国政治学家卡尔•科恩发现的秘密

  问;大治也罢,大乱也罢,都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说话的,而民主是人民主权前提下说事,不讲人民主权的大治,有什么意义?

  司马南:按照卢梭的说法,民主就是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主权”,且为“最高主权”,“不可分割之主权”。您会问了,那“人民主权”当如何理解呢?一问到这里,就不能不饶腾起来了。卢梭当时说得固然很干脆,那是因为那个时候他老人家近乎原创啊。如果我问:“何为绵羊音”?一定有人回答,曾轶可的唱法就是绵羊音。曾轶可是通俗歌坛绵羊音的原创,这丫头其实是率性而为至性而为的,可对于后来的研究者来说,要从科学上讲明白“何为绵羊音”并不那么容易。

  今天,关于“人民主权”的解释五花八门:什么“获得人民同意的政体”啦,什么“大多数人的统治”啦,什么“基于个人权利的自由联盟”啦,什么“主权属于人民”啦,什么“最不坏的制度”啦,什么“是一种消极地预防最坏的制度”啦,什么“是个好东西”啦,等等等等,这还是挑着最简单的定义来说的。

  美国政治学家卡尔•科恩发现了一个秘密:这些有关人民主权——民主的定义看上去好像都有道理,正确得跟很正确似的,哈哈,可是都经不住推敲,僧敲月下门,和尚们未及仔细推敲即发现,这些概念并不能完全准确反映人民主权的政治含义。

  林肯有名言,“民有、民治、民享”。赵南元、河清认为民主的本义最重要的是最后两个字——“民享”,河清极力主张“集权为民”让“民享”之,他们认为另外四字“民有”“民治”都不靠谱。至多是形式上的,是游戏民主,甚至是骗人的。科恩恰恰相反,他认为民主的本义就是“民治”,不民治便不民主,而另外两个不是民主基本意。好嘛,咱姑且就依照科恩的说法,把民主理解成“民治”。那么我请问:“民主”真的等于人民自己统治自己吗?民主真的等于人民自己治理自己吗?各个政治共同体当中的庞大基数的人民如何实现这个统治(自治)呢?不错,老孟德斯鸠有“代议制”的创意,可是,诸位知道吗?这一实行“代议制”麻烦大啦,老祖宗卢梭会从棺材里蹦出来对坚决反对——他主张“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代议制当然要反对了,你“分割了人民主权”嘛。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语,其词根为“demos”,意指“人民”,而与之缀连的词是“kratein”,意指“治理”。从“民主”(demcracy)的词源学意义来看,直译似乎如此乎,但是,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古希腊政治文化背景下,“人民”不是人民啊。

  那时候,所谓“人民”,不是将社会成员悉数包括在内的大概念,也不是敌人之外的总集合,而是一个严格限制性的概念,差不多等于“城邦公民”,确切地说,“城邦公民”是成为“人民的资格”。因之,战俘、奴隶,也许还包括妇女,理所当然地被排除在“人民”之外了。这样一来,人民的统治,就变成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了——“人民的主权”就又被分割了。

  我昏天黑地地囫囵个读了尚在付梓的高兆明先生大作《制度伦理学》,这是集十几年心血写成的一部研究黑格尔法哲学的专著,“人民统治主体”问题不是该书的重点,但是兆明兄不依不饶地扣问问得很是精彩:

  ——谁是“人民的统治”的主体?是人民吗?

  ——全体人民无一例外地都能同时担当管理者吗?

  (这样,“民主”应当是“人民对人民的统治”,这就无异于同义反复。)

  ——“人民的统治”所指向的对象是谁?是“人民”吗?

  (这意味着“人民统治人民”。“人民统治人民”本身即意味着矛盾。)

  ——“人民统治人民”意即一部分人民统治另一部分人民?然而这可能吗?

  事实上,“人民的统治”是相对的。一方面,人民当中必有一部分是统治者或管理者,另一部分则成为被治者或被管理者。“人民”不可能同时都成为“治者”。另一方面,统治者或管理者与被治者或被管理者是互为条件的,没有统治者也就没有被统治者。反之亦然。

  因此,在任何社会条件下,抽象地谈论“人民的统治”是没有意义的。

  与其停留在“人民的统治”这类一般性解释上,不如把它具体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制度。在此意义的上,“民主是一种人民自治的制度”或“一种社会管理体制”。该制度的社会政治本质是: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管理,包括社会基本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社会基本政治原则的制定、社会决策和管理等等。因此,高兆明教授给出的他认为完整的定义:“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

  大家发现没有,这个温和的“科恩-高氏”定义,与中国今天的民主政治大体契合。未经兆明兄同意,补句如下: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基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阶段而实行的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本质上是人民自治的,它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力和领导力,逐步实现每一个社会成员以不同方式参与社会的全面管理,以祈所有社会成员获得最大幸福。

  (以上为《民主胡同40条》之第一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