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看上农民的地?!


农地流转:看上农民的地?!

/管益忻

 

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巩固和扩大前段时间的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了八条调控楼市的新政,被媒体称为“国八条”。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八条”一经公布,关于楼市三轮调控的评论声此起彼伏,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新一轮楼市调控将以此为界碑拉开序幕。关于“国八条”对买房人的影响,市场解读为:这一通知表明了中央调控的决心,加上最近上海、重庆传征房产税,对买房人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认为房价不会涨了,也就不一定急着买,特别是某些购房需求可能还会缓一缓。经历了无以计数的调控与涨价之后,市场还能再次进入观望期?!

鉴于2010年史上最严调控的收效甚微,在媒体对调控效果提出广泛质疑之际,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楼市调控简直是隔靴搔痒,不中要害。10岁末11年初,全国主要城市房价的再次攀升、楼市成交量井喷、各地地王频现,在等等这般的冷酷现实闯入人们的视野之际,国人对政策调控会于房价产生积极影响的期待受到了最为彻底地瓦解。与之相联系,以土地制度、财政制度等诱因导致中国畸高房价的论调占据了主流,这也似乎成为了亮极一时的“启明星”——难不成土地制度的二次改革将会成为渺无尽头的房价上涨之拦路虎?我们不得而知!

时间的轮子迅即地滑向了2011年“除夕”的那个节点,春运的开始使得置身大江南北的农民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那个为省路费和生活费而送妻女回家的老郑,从买东西到将女儿送上火车之际的狠吻,再到下车转身后的那滂沱泪雨,引来了多少国人吹嘘不已的关注与同情——以至同样的泪雨滂沱?!不管怎么说,此情此景,农民工们的疾苦的确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认同体察了,且不说背后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当然是大好事!

然而,当听到“关心农民是看上了他们的地”惊诧话语的时候,人们不免在心头泛起一种莫名的战栗——刚刚为成都的农地入市鼓掌,怎么又生出这般“乱子”了呢?我们到底该怎样斟酌和判断?农地,流转还是不流转?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要不要给农民?不论答案是肯定还是否定,你总是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答案来充作自我说服的理由。但最为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学者,第一是要有学识;第二是还得有良心!当人们把这顶“关心农民是看上他们的地”的“帽子”送给那些真的是觊觎农民土地的“父母官”呢?我不知他们的感受将会是啥样?!

然而,当将话题引到土地制度尤其是集体土地上的时候,我们便似乎面临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困扰与纠结。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也就是说,按照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农民对其所有的土地有经营、管理权。说到农民对农地的权力,有人认为,改革初期推动的土地承包制度之所以改革不彻底,就是因为它只把一部分产权给了农民,甚至连宅基地也不归农民所有,只有使用权,没有出让权,故此应该将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也就是说,按这个观点,农民对自己的土地不应该只有使用权,还应该有以所有权为支撑的转让权。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学者、官员似乎并不认同这一立论,他历来就主张“土地私有化”不是中国农(地)村未来的方向。

笔者以为,不论是否应该将土地的产权或者说至少是交易权给农民,这对于那些纯农业农民而言,其现实性也许不那么迫切,可是,对于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言就不一样了,这部分农民急需一笔在城市安居乐业的基本资金。现在,我们的房贷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这是已经颁布实施了的制度。而我们的集体土地制度呢?或许,在对于农地问题上,我们也应该在精确区分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差别化的制度。

在所有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中,财产制度是最根本的制度,是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基础性制度。在农耕社会乃至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制度又是财产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之一。而眼下中国农地制度的差别化该如何科学区分对待,必将成为我们的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甚至是城市房价调控过程中无以避免的、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