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放火,游资点灯


    今日观察:

    1、元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房地产调控措施——“新国八条”——后附,其中包括: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的家 庭 , 首付 款比 例不 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房价不降,总理难安,看来总理要兑现承诺了。哈哈。

       今天,地产板块开盘大跌,地产指数一度跌幅达4%,上午收盘跌2.67%。银行板块,受拖累一度小幅普跌,上午收盘有涨有跌。

    2、一些基金重仓股开始放火。80倍市盈率、流通盘4.32亿股的“海南橡胶”,决然涨停——中大盘、市盈率和市净率都远高于创业板平均水平的新股,也能涨停,佩服!14.67亿流通盘的中国西电,断然涨停,市盈率36倍左右;12.33亿流通盘的中国化学,断然涨停,市盈率22倍左右;20亿流通盘的中国一重,创出历史新高,暴涨8.21%,市盈率近50倍。威孚高科大涨7.73%,盐湖钾肥大涨7.99%。这些股票,都是去年四季度一些基金的重仓股,而且多数股票去年至今涨幅已不小,当前价格已在高位附近,部分股票估值还偏高。次新中大盘股居多,流通盘虽然不小,但因绝对股价低,所以流通市值大多不超过100亿元。正所谓“股不在高,有基金才灵”。

    3、有色板块、煤炭板块、高铁板块和重型机械制造板块,普遍大涨。煤炭、高铁和重型装备制造,都是去年四季度基金重仓的品种。其中高铁板块的整体估值,已超过创业板股票的平均水平。

    4、今天,基金表现太出色了,游资只能在个别股票上点灯。

 

    基金今天大幅做多去年四季度末重仓的一些二线股票,而这些股票多数一样是有故事而估值并无优势的股票。说明:一尽管去年这些股票涨幅相对较大,但里面基金并未在今年一月里规模性出货;二、节前几天继续做多这些股票,基金们并不指望节前出货——节前股市关注度低,出给谁?三、故事、题材,依然是股市投机的灵魂,无论估值。

    相信这种炒做,还会延续和扩展开来。一季度的行情,在板块和个股上,不会寂寞。

    大资金的进出,是股票上涨和下跌的决定性力量,而不是估值水平。出其不意,出奇制胜,是基金操作的法宝。

 

附:楼市调控新八条: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