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凤:公民权与新国家的建立


“人民主权”、“主权在民”是国家的宪法基础、公民是国家的唯一主体,这样的国家,现代人称之为公民国家。否则,称之为非公民国家。在非公民国家中,国家主体并不是唯一的,而且绝大多数土著民族及土著人并不是国家的合法主体,他们不是公民、没有公民权。

在公民国家中,国家主权与领土主权是属于公民国家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任何公民团体都无权以谋求土著领土独立为主张以建立新的国家。加拿大是一个公民国家,加拿大魁北克是属于全体加拿大公民共同所有的,魁北克人(法语种人)是无权以土著领土的主权为由获得独立、建立新的国家。

而在非公民国家则不同。由于土著民族及土著人并不是非公民国家的合法公民及不享有国家的公民权,那么,土著民族及土著人固有的土著领土当然是仅属于他们自己的,而不是国家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土著民族及土著人是有主权在固有的土著领土上建立新的国家,而不是绝对服从、效忠当前的非公民国家。当然,在固有的土著领土上,若是共同居住着多个土著民族及土著人群,则要在他们全体一致认同下,方可建立自己新的国家。一个土著民族及土著人群是无权强迫另一土著民族及土著人群去从事自己不希望发生的事。而且,在固有的土著领土上建立新的国家,土著民族及土著人是无须经过非公民国家的其他非土著民族及土著人的同意与允许。中华民国(台湾)是一个公民社会,它的主权与领土是属于中华民国(台湾)全体公民共同所有的,台湾的独统与否,是仅由中华民国(台湾)全体公民共同决定,任何境内外的公民团体都无权单方面决定或主张台湾的统与独。当前,不管是以国民党为代表的蓝营,还是以民进党为代表的绿营,他们既定的政治纲领及选举政策都是单方面的主张,都是侵犯了中华民国宪法“人民主权”、“主权在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