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前收取路费才办案给人的困惑


 昨天接到北方的一个60多岁老人的电话,他说他炒股被别人骗了5万元,他报警了,警察也受理了,但明知嫌疑人在福建,警察却没有出警。老人问询,不是因为案子不构成犯罪嫌疑,是因为没有路费去。如果老人愿意垫付路费,他们才能去福建抓人。老人唯一的积蓄都被骗走了,根本无法负担。老人跟警察商量,如果警察抓到嫌疑人,追回他的损失,他愿意支付所有的路费,但警察还是拒绝了。老人无奈打电话给我咨询,我说可以让警察跟福建警方协商,让他们协助抓人。老人说没有其他方法了,我说没有了。老人就在电话大骂,什么警察,还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呢。我当时听的非常无语,只能等老人愤愤的挂断电话。

其实这也不能全怪警察,他们没有经费,确实无法办案。因为我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好几个当事人都跟我提起过警察要收路费的事情。再加上老人的愤愤,我突然觉得法律在有的时候,真的比想象当中更苍白。

有个因工伤瘫痪的人,胜诉了,却无法执行到相应的费用。他一次次打过来咨询怎么办,我想到那张无法执行的胜诉判决,也觉得法律在有的时候好苍白。

山东法院曾经创立了救济手段,去救济那些实际困难的胜诉人,但看看全国,才明白了,需要救济的人真的是太多太多了。

法律只是事后的制止,警示作用越来越少。甚至有的当事人说,等着打官司风险太大,万一遇到一个不公正的法官,说不定还是损失了好。但这种无奈都转换成了积怨,如果有人碰触到他们内心的这一个郁结,他们就会滔滔不绝的牢骚出来。俗话说好事只传10人,但坏事却能传百人。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心目中的法律不再神圣,变成了苍白的摆设,社会矛盾就会产生,并越来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