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


范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

(试  行)

为推进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濮阳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科学发展观为宗旨,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原则

评估遵循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过程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分类评估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四大原则。实现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自觉性,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四个基本目标。

三、评估对象

乡镇中心校、县直小学和全县各初中

四、评估办法

(一)初中(700分

1、初中毕业年级教学质量评价(400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中考成绩前1000名(或者一中正取生),各校所占比率(200分);科均总分(200分);中考成绩名次变化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1)中招前1000名(或者一中正取生)学生数所占比率得分:计算公式为:x=200k1,k1学校实际比率÷全县最高比率。此项最高得分为200分。

(2)各科人均总分得分的计算公式为:y=200k2,k2=该校实际人均总分÷全县最高人均总分,此项最高者得分为200分。

(3)中考成绩名次变化得分:学校中考成绩名次与上年度名次相比较每提高(降低)一个名次,则增加(减少)2分。

2、期末、升级考试(100分),每学期期末(升级)全县统一考试,考试成绩有三部分组成,平均分(40分);及格率(30分);优秀率(30分)。及格率、优秀率根据试题难易程度而定。

3、学科竞赛(100分),每学期根据要求进行学科竞赛,平均分第一名为满分,按比例依次类推。

(二)小学(700分)

1、小学毕业年级教育教学质量评价(400分),主要以全县六年级毕业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①教学成绩得分:人均分(200分)、及格率(100分)、优秀率(100分),各学科分别按卷面满分的80%和60%以上确定为优秀和及格标准,参评人数以学籍管理办法所核定的各校六年级各班应参加考试人数为准。

②成绩名次变化得分:学校六年级成绩总评名次比上年度每上升(或下降)一个名次,则增加(或减少)2分。

2、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评价(100分):每年对非毕业年级进行抽查1——2次。人均分(40分)、及格率(30分)、优秀率(30分)及格率、优秀率根据试题难易程度而定。

3、学科竞赛(100分):同中学。

(三)其他:(100分)

1、优质课(20分):在县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大赛中荣获市级一等的奖5分,省级一等奖的奖10分,国家级一等奖的奖20分。   

2、教科研(10分):各级立项课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转化为成果,在教育教学中得到验证,并能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省级奖5分,国家级奖10分。

3、文章发表(20分):凡是在省级、国家级正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分别奖5分、10分。

4、教学方法(模式)创新(50分):在教育教学中大胆进行教学方法(模式)创新,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模式),并得到大面积推广的奖50分。

以上四项满分为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五、奖惩办法 

1、学校奖励:中小学各按照综合评估结果分设教学质量优秀奖和进步奖。

2、校长奖励:凡综合评估结果为优秀奖和进步奖的学校校长,作为评优评模中的重点对象。

3、教师奖励:中小学毕业年级任课教师奖励以全县质量检测结果为准。奖励中学各科前五名,小学各科前十名,并作为评优评模的主要依据。其他年级任课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几点说明

1、中小学教学质量学年度评估每年于7月份完成,并形成每年度全县教学质量评估报告册。

2、教学质量评估由县教研室负责教学成绩统计分析、计算评估,评估结果由教育局审定。

3、凡在教学质量评估中弄虚作假的,该项成绩为零分。

4、本办法由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5、本办法于2010年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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