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双巨头被关注的N个理由


  中石化与中石油“两巨头”日前自曝炼油前三季亏损645亿而发改委称只亏损11.7亿,这一“事件”再次将中石油、中石化两巨头抛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按照相关专家的观点,二者巨大差异缘于统计口径的不一致,两巨头的统计数据只将炼油子行业进行单列,由于炼油行业的上游成本增加而下游出口成品被国家限价,售价与成本价格倒挂导致巨额亏损;而发改委的数据按照相关专家的解释,是将炼油与化工以及部分销售业务三板块合并计算的,中石油前三季度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31.36亿元,中石化化工板块实现经营收益237亿元,同比增长128%。照此计算,两巨头炼油、销售和化工三板块核算,盈利为122亿元。但从相关报导来看,净亏损11.7亿元除了“口径不一致”的解释外,并没更详细与明确的解读。

实际上,中石油与中石化双巨头每一次的事件都引起市场的关注与热议,缘于其对行业垄断的事实,“两巨头”加上中海油主导、垄断着境内的石油开采以及石油进口权。市场有N多的理由进行关注:

一是两家公司在产业链布局上覆盖了石化行业的上、中、下游,而经营指标的公布应该是所有集团子产业合并后的数据。企业的性质在于将一些原本外部化的交易成本“内部化”之后带来的社会成本的节约,以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两巨头涵盖的炼油、化工以及最终销售环节都应该是企业的内部部门,虽然相对可能以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身份存在,但作为一个集团公司,尤其是作为一个具有担当一定公共政策职能的中央级国有企业,其对外数据应该是合并统一的,并应当以最终合并的数据统一适用国家的相关政策,这就犹如一个企业的相关部门之间存在赢利丰厚、或者有赢有亏的差异,不同部门之间的内部利益应该在企业内部进行平衡的道理是一样的。我们注意到市场一直有声音质疑石化巨头不同子行业之间存在内部利益输送问题,上游开采环节子公司高价销售给下游炼油企业,从而增大炼油企业亏损,而将利润隐藏在开采与化工、销售环节。而两巨头为什么“处心积虑”地制造与强调炼油行业亏损的事实?原因即在于该子行业亏损可以向政府索要相关政策,目前石化系统内部已经在呼吁调整石油开采特别收益金;而在2008年3月,中石化炼油企业还因为亏损获得过123亿元的财政补贴。

其二,是垄断行业在理论上因为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而存在效率低下造成的整体福利损失问题,加之国有企业因所有者、经营者两个环节存在的两类委托-代理责任与非国有企业存在差异,使得官僚主义、浪费与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这些在政府机关中易于滋生的弊端,在国有企业中也同样可能产生。市场应不会忘记不久前爆出的两巨头在一些城市囤地建房或者批量购房用于部分员工福利等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而最近的例证是,有中石化旗下子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设计引发同样的质疑。因此,如何对垄断企业、尤其是国有垄断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都面临的一个难题,各方的关注当然也是题中之义。

三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使得国有企业与“全体公民”之间存在着理论上密切的关联关系。全民都是股东,每一个股东当然具有企业重大经营与管理的知情权。而公众(股东)要求知情与最为关注的,就是企业是否做到了对股东的信托责任,企业真实的赢利情况以及具体的利润分配情况作为重大经营行为,犹为股东所关注。同时,在我国,政府宏观调控中通常将国有企业作为政策杠杆工具进行应用,其所涉及的公共决策问题同样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些事实也都理所当然地成为各方对国有企业经营以及政府政策进行关注的理由。

而同时,关于中石化、中石油两巨头以及由其代表的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人们还可以进行更多地深思与关注。首先可以讨论的是,石化双巨头要不要赢利?如果二者更多地担当公共品提供、收入分配与宏观调控职能,可否象城市供水、居民用电那样的自然垄断企业那样不以赢利、而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我们的观点是,当前阶段的石化双巨头担当的并不是普惠型基本公共品提供与服务的职能,其非赢利目标并不能带来全体公民的普惠福利增长。由此就引发又一个问题:如果石化类国企仍以赢利为目标,则涉及到近期以来一直被广泛讨论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国有企业利润的收缴(分红)以及运用的问题,鉴于社会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社会保障尤其是一些特定群体保障不足的事实,人们有理由呼吁央企更多一些分红用于此类的民生支出之需,比如充实社保等普惠型民生支出之需,以及建立以国家为支撑的特惠某些群体的保障性基金(如低收入者特定的重大疾病、卫生、教育保障等),或者甚至在特定的时候向全体人民(股东)进行分红,等等,而不是已经存在过度垄断的当下,继续将赢利85%以上的比重留在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这些设想需要综合性的、一系列的“顶层”制度设计,而不是支离破碎的细节性的单项政策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