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电视剧禁插广告对电视台的影响可谓巨大,说不上大伤元气,也会令他们损失不小。
我们知道很多卫视频道明年的广告招标已经接近尾声,央视明年的电视剧中插广告仅招标就卖了7.43亿元,黄金档电视剧都有1.5亿元。禁令一出,央视不仅要损失这比丰厚的收入,还将有可能面临违约的风险。在看比较强势的省级卫视,还没从限娱令里恢复过来,现在又要面对电视剧广告禁令,个人觉得是雪上加霜了。
但既然禁令已经下了,电视太肯定会寻求各种方式来规避损失的。目前来看,将损失的广告时间合并起来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比如两集电视剧之间的广告时间延长,预告之前的广告时间延长等等。但肯定会控制在61号令允许的广告时长内。另外很多电视台也已经在尝试自制剧评节目,以扩大和延长电视剧的影响力和影响时间。这些节目当中的广告并没有受到限制,并且也可以开发出更多的节目冠名方式。规避措施还是很多的。
我们同时应该看到这个禁令给视频广告带来的发展机遇。今年第二、第三季度,我国视频广告的增速都经历了爆发式增长,说明广告主越来越认可了视频广告的作用,一旦电视广告播放收到限制,很大一部分预算都会流向网络,尤其是与电视广告最接近的视频广告。而且通过分享传媒的视频广告投放平台,还可以对视频用户进行区分,帮助广告主进行目标受众的定向投放,这也是我们有别于电视广告的优势所在。
同时,我们也在加大C-Share领域的研究和开发,也就是与传统电视行业进行更多内容上的深入合作,将不仅仅局限在视频硬广方面,还集中在品牌内容的植入和精准受众的挖掘上。
电视剧插播广告禁令为视频广告又一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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