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面积计价难推行


  长期以来,地产商销售楼花的方式都受到市民的诟病;其中以夸大建筑面积的做法,最为消费者所不满。

  政府在这方面不是没有做功夫,自七十年代末已要求地产商在卖楼花时,必须列明每个单位的实用面积供顾客参考。很可惜,这项做法并不成功,市场一直都维持用建筑面积计价的习惯,政府硬性规定要提供的实用面积,始终没法通用起来。

  最近,政府又有新想法,就是不但要求地产商要提供每个单位的实用面积,更进一步禁止地产商为每个单位提供建筑面积,企图逼市场非用实用面积来计价不可。政府正在为这项做法作咨询。

  我估计,这个新做法,在推行起来依然会困难重重。

  在咨询时,一般人都会认为实用面积比建筑面积重要,所以大多会支持硬性要用实用面积卖楼花的做法。而地产商在群众压力下,亦不敢大力反对。因此,要做到将来的卖楼价单上只有实用面积没有建筑面积并不难。一旦立例,地产商就不得不遵循条例。然而,当买家真的要考虑买楼时,问题就出来了。由于实用面积中有建筑面积的八成左右(地盘面积细,每层单位少的楼宇,实用率会更低)。一旦改用实用面积计价,每尺的价钱就会跳升25%或以上。

  如果楼价真是贵过市价25%,买家当然很容易作出不买的决定,但买家知道这是由改用实用面积导致的,不一定代表楼价真的贵了。为了评估这层楼是否值得买,买家就有需要把单位实用面积化成建筑面积,才可以与他们脑海里的印象作比较;因为他们脑海里以前积累的纪录都是用建筑面积计的。

  情况一如我们去外地旅游的时候,如果想购物的话,会先把货品的标价化作港币去计算,才会知道是否抵买。我们不会把脑海里的纪录化作外币,再和当地的标价作比较。因为这样会麻烦很多。

  为了方便比较,市场里很快会有一套说法─某类单位如化成建筑面积即是多少尺。地产商在价单上不印,但地产商的伙记可能会告诉买家,如果用以前的计法,这个单位的建筑面积会有多少尺。我相信买家会乐于知道这个尺数,以用来决定单位是否买得过。很快这个数字就会在市场流传,逐步通用起来。香港是一个有言论自由的地方,政治上犯忌也不会有事,难道我们可以立法,把建筑面积列为国家机密,把泄露者都关进监狱里去吗?如果不能立法强制,脑神经一定行短路,不会舍易取难,实用面积计价仍将难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