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塑像和中华文化及依法治国的关系


孔子塑像和中华文化及依法治国的关系

 

 

宋公明

 

 

天安门广场国家博物馆东门前的孔子塑像,引发了一场尊孔和反孔的大辩论。尊孔的一方,以全国人大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朱永新和以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尼山圣源书院院长牟钟鉴领衔的十三名学者为代表。他们的主要观点,就是把孔子作为中华文化的代表人物。例如朱永新说,“孔子作为中华儒家文化的代表人物,作为中国文化的像征,放在天安门广场,我觉得,是完全应该的。孔子也担当得起,也配得起这样一个待遇。”

 

 

朱永新的这个说法,给人以语无伦次的感觉。既然孔子是儒家文化的代表人物,怎么就成了“中国文化的像征”呢?难道中国文化只有儒家这一家,别无分店吗?朱永新断言“孔子也担当得起,也配得起这样一个待遇。”试问这是一个什么待遇?当得起、配得上这样一个待遇的历史人物,只有孔子一人吗?中华文化有诸子百家,每一家都有代表人物,例如老子、庄子、孙子、韩非子等等,名头也不比孔子小,他们的语录同样也流传至今,在生活中常被引用,是不是也应享受这个待遇呢?

 

 

第一,

 

 

儒家文化能不能代表中华文化?能不能和中国文化划等号?儒家文化的代表人物能不能作为中国文化的像征?当然不能,这是常识。

 

 

众所周知,在全世界,只有中华文化延续五千年而没有中断。原因何在?中华文化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其多元性、包容性和发展性。

 

 

根据考古发现,周口店文化,龙山文化,红山文,半坡文化,河姆渡文化,大汶口文化,三星堆文化,等等,文明的起源遍布中华大地。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奠定了中华文化百花齐放的基础。中华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又以其强大的包容性,吸收了大量外来文化,并溶合成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例如佛教是典型的外来文化。但是中国佛教的庙宇,菩萨的形像,仍至佛教的教义,都加入了中华文化的元素,带有中国文化的特点,成了独立的中国佛教,而且影响了日本和东南亚。

 

 

活的有生命力的文化,既要继承传统文化,又要创新发展;既要吸收外来文化,又要改造溶合。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时起,就知道“祖宗不足法”,毛泽东则说,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百花齐放。继承传统文化和吸收外来文化,要有机地结合,才能使中华文化不断发展创新,永远保持青春活力。旗袍的式样加上现代元素加以改造,就成了时装。京剧吸收了交响乐这种外来文化,产生了现代京剧,让京剧再次焕发了青春。用芭蕾舞表现白毛女,红色娘子军这类中国题材,产生了现代舞剧。中医和西医结合,产生了现代新医疗法。这都是古今和中外文化有机结合成功的例子。人吃了牛羊肉,经过消化吸收,长的还是人肉。但是染黄了头发染蓝了眼睛,却仍然不能变成外国人。中华文化继承传统并和外来文化有机结合,产生的仍然是中华文化。这就是中华文化与传统文化外来文化既不相同又能包容的辩证关系。正因为如此,中华文化是源远流长包容广泛的多元的文化,是活的文化,发展的文化。

 

 

如果承认中华文化具有多元性、包容性和发展性的特点,那么把孔子当成中华文化的象征,就是没文化无知识的表现。儒家不过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儒家的代表人物也不止孔子一人,所以孔子根本不是中华文化的象征,更不能能代表整个中华文化。用中华文化做孔子塑像的挡箭牌,是对中华文化的亵渎。

 

 

第二,

 

 

如果朱永新和十三个学者等人信奉孔子儒教,要把孔子奉为九五之尊顶礼膜拜,那也不是不可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你信孔尊孔,别人也可以不信孔不尊孔,你凭什么要强加于人?

 

 

中国有很多宗教,有很多偶像,各自都有很多信众。但是各种宗教信仰应在各自的领地和范围内活动。例如佛教徒不能跑到天主教堂去念经,天主教徒也不能把耶稣像供到佛堂里。孔子像供在孔庙中没人会反对,放在天安门广场就不对了。这是对广大其他宗教信仰者的公然挑衅。天安门广场是全国人民的广场,不是你们儒教孔徒的广场;国家博物馆是全中国人民的博物馆,不是你们儒教的博物馆,也不是孔子的家庙,凭什把孔子的像立在这里?

 

 

中华大家庭有五十六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先贤偶像,例如松赞干布、成吉思汗、爱新觉罗.玄烨,等等。他们都为中华民族的发展统一和文化传承做出过伟大的贡献,是不是也应当享受孔子的待遇?如果说知名度和威望,那么老子、庄子、孙子,诸葛亮、关羽、岳飞,等等,也都是家喻户晓、有口皆碑的人物,不亚于孔子,是不是也应在天安门广场占有一席之地呢?陈胜吴广、黄巢宋江,李闯王、洪绣全,是农民起义的领袖,是改朝换代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是不是也应当和孔子平起平座呢?还有佛祖、真祖、上帝,太上老君,等等,都有大量信徒,也不能亏待了他们吧?中华民族是炎黄子孙,是龙的传人,共同奉黄帝为人文始祖,共同以龙为图腾,为何不塑黄帝的像和龙图腾呢?现在只立孔子塑像,让其他宗教信仰者如何能服气?这不是故意制造对立和分裂吗?

 

 

第三,

 

 

问题是,所谓尊孔者,其实并不是真的尊孔,否则也不会把孔子像树在天安门广场来挑起批孔骂孔高潮。而且塑像的造型也处处显示着对孔子的不恭不敬。

 

 

据说九米五的高度是象征九五至尊,可是公制尺寸正与传统文化格格不入。传统文化应当用尺和丈,形容高大,有身高丈八的说法。用九米五来像征九五至尊,是十足的没文化,也是对孔子的大不敬。再说把孔子塑成垂首弓背打恭状,一付奴才像,哪有一点九五至尊的气概?

 

 

再看塑像头部,双耳垂肩,是卡通还是写实?写实,没有人会长这么大的耳朵;卡通,岂不是拿孔子开玩笑?面部表情呢,目垂口闭,一付苦大仇深的样子,加上色彩灰暗,显得分外狰狞可怖,小孩看了非吓哭不可。过去佛祖观音弥勒为何要塑成可亲可爱的样子?就是为了让它有亲和力,人们才愿意供在家里嘛。这种孔像谁愿意供在家里?用来吓唬小孩吗?如果真的尊孔,为何不把这个孔像的复制品供在家里,放在案头,挂在胸前,揣在怀里?为什么这个孔像出笼一个多月,仍然不见复制品上市?不要说没有版权,如果有市场,不管有无版权,早就有人复制,满大街都是了。这个塑像,面目可憎,毫无亲和力可言,是失败之作,是又一次拿孔子当敲门砖来戏弄。

 

 

有些人总是好走极端,不是食古不化,就是食洋不化。一说外国的好,就对中国的东西处处看不上眼,动不动就要和国外接轨,张口闭口就是人家外国人如何如何,全民强制学英语,建个房子也要排斥一切中华文化元素,不是罗马柱圆屋顶就是大裤衩丑八怪,连月亮也是外国的圆,恨不得用墨水把眼睛染蓝了才好。一说要宏扬中华文化,就把一切陈芝麻烂谷子全翻出来,什么烧香拜佛,什么跪拜,什么祭孔,什么土地庙跳大神,什么比武打擂,什么私塾三字经,什么三坟五典,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出来了,连鸦片烟馆妓女院西门庆都当成宝贵的文化遗产加以修复开放。不知道会不会把慈禧太后用过的马桶拿出来展览,听说李宇春用过的厕所确实已经封存起来了。一会儿把孔子抬到吓人的高度,一会儿又说一个章子怡顶一万本孔子。一会儿说小学生说“网语”,恶搞唐诗儿歌是进步,一会儿又要小学生学繁体字唱京剧,反正就是两个字:折腾。三个字:瞎折腾。他们对中华文化何曾有过起码的尊重?他们的尊孔,只能是无知无耻无聊的闹剧。

 

 

第四,

 

 

据说,中国是有法制的国家,要依法治国。这塑像,也是有法规管着的,就是《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如果依法办事,这个塑像是办了相关手续的,那么为何不公布出来?又何必让什么朱永新和十三个学者出面来做这些不伦不类的解释,任由网上争论不休呢?如果没有依法办手续,那么相关部门为何不依法处理呢?难道事情到了孔夫子这里,就变得无法无天了?

 

 

2011-2-13

 

 

附:

 

今日E案—对天安门广场孔子塑像合法性的质询(E政案第9120号)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id=235198&boardId=1&view=1

 

 

天安门广场的孔子塑像是否违法?请大家自己看

 

 

宋公明

 

 

一,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文化部、 建设部

1993/09/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

第三章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

第三条 城市雕塑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积极稳步发展。做到正确的思想内容、健康的审美趣味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统一、协调。

第五条 文化部和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雕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建设厅(局、委)主管本地区城市雕塑工作。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的文艺方针、艺术质量的指导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国家设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城雕委),协助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和协调全国城市雕塑工作。城雕委下设办公室和艺术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相应的城市雕塑管理机构。

第二章 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

第七条 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建设部批准;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报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省级建设厅(局、委)批准,并报国家城雕委备案;一般城雕项目的立项,报当地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为确保城市雕塑的艺术质量,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必须由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承担。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由国家城雕委审批颁发。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第九条 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经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城雕委审核,由文化部批准;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的设计,报省级城雕管理机构审核,由省级文化厅(局)批准;一般城市雕塑的设计,报当地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审核,由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均由建设单位向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申请立项。申请立项材料应包括雕塑题材、建设规模、经费预算、经费来源以及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分级报批。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立项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成果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分级报批。

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设计批准后,由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建设用地范围,定点放线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兴建。

第十四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雕塑家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维护和管理,必须保持雕塑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八条 公民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故意涂污或损毁城市雕塑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地、县级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显然,根据《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孔像应当经建设部批准立项,文化部批准设计,北京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博如果没有齐全的手续,那么这个孔像就是确凿无疑、地地道道、货真价实、无可争议的违法建筑。如有齐全的手续,就应当公布出来,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对铺天盖地沸沸扬扬的质疑反对声,不能装聋作哑,摆出一付我爸是李刚,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二,

 

谁也没有见过孔子,谁也不知道孔子相貌如何。虽然史书上有画像和零星记载,但那画像也是后人凭想像画的,不足为凭。而记载更是抽像的描述,而根据这种描述,是无法还原其本相的。例如“贼眉鼠眼”,可以有无数种形像;同样,所谓“儒雅智慧”也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孔像完全是人为想像的产物,与真实的孔子无关。硬要把这个塑像命名为孔子,那就只好在塑像下面写上“孔子”二字,否则就不知道是谁。然而孔像下面写的却是“子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汉语书写规范》,汉语横排时,应当自左向右,这是人所周知的。全世界的中文网页,都是从左向右排的。孔像下面故意写成“子孔”,这不仅是对孔子的大不敬,而且也是故意和国家的规范相对抗,故意和民众的阅读习惯相对抗,无非是为了表现制作者的立场和共和国相左,怀有贰臣贼子之心。

 

 

20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