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利分家,上海利超生,房产税为何这么别扭?


目前正在试行的两版房产税,不论是重庆版也好,上海版也好,怎么看都觉得别扭:重庆版的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好像在教人分家;上海版的免税面积以人均60平方米为单位进行扣除,好像在鼓励超生。为何房产税要如此设计?是否有意“放人一条生路”?其实并非有心,而是不得已而已。

 

中央政府推出房产税的真正意图,是为使地方政府在建设用地指标枯竭以后,得以继续维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对于中央政府的这种意图,本来无可厚非。中国的税收结构,由于历史的原因,设置得并非完美无缺。最突出的三点是对企业流转税的征收过大过重,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偏高,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税当中,中央获取的份额过大。如果能够通过开征房产税的契机,中央政府得以全面理顺中国的税收制度,合理调整税收结构,对中国经济在未来得以继续健康、稳定发展,应该大有裨益。

 

遗憾的是,管理层并没有用运用整体思维模式,以系统工程的方式对待房产税的引入。而是打着抑制房价的旗号,瞒天过海而来。按照通行的经济学理论,房产税并没有抑制房价的作用,但是为了让它看上去好像能够抑制房价,不得已增加了对增量购房所引起的存量变化而有针对性地征税的条款,这些条款的引入,不仅使房产税产生伦理矛盾,也使新、旧购房者之间产生新的不公平。

 

比如重庆版的第七章第十条规定:“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那么把家庭分拆得越细,就越有利于避税。上海版的第六章第一条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子女多的家庭也就越有利。因此才有“重庆利分家,上海利超生”一说。重庆也好,上海也好,只要新购住房,才新房旧房一并算账,如果不再新购住房,不管原来有多少套住房,也无需交纳房产税,这样就有违多财产多纳税的原则。

 

重庆和上海都在房产税试行的条文上留有日后可以向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的伏笔。房产税的最终目的,是向所有存量住宅征税,这是“路人皆知”的事实。既然如此,中央政府为何不趁此机会全面梳理和改革我国的税收机制,合理调整税收结构,并采取国际通行和我国法律规定的渠道,通过全国人大的授权和表决,阳光而公平、公正地推出房产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