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民警执法过错责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李华新 2月18日起,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民警所办理的案(事)件,只要发现有执法过错行为发生的,不论时间、岗位、职务变化,都将追究民警执法过错责任。(天山网 2011年02月18日) 日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规定或其他执法错误的;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消极不作为,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据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分为行政责任、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民警,当年不得晋职、晋级、晋升警衔。对执法过错责任民警的处理结果,应当记入民警个人档案,并作为人民警察考核、奖惩、调任、任免、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这样的一个办法规定,就把那些过去的仅凭领导印象来衡量民警工作,用比较具有量化考核的方式来进行了。而且是对于相关领导也有了连带责任的追究制度。民警因严重执法过错被限期调离公安机关、辞退、开除处分或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追究该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取消该公安机关评优选先资格。民警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蓄意报复陷害、不作为或乱作为等主观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只是现在的如何连带,以及连带到如何程度,现在也没有具体的界定。不过以现在的大众比较关心的则是,民警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冷硬横推、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护照、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证件、牌照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利用职权推销消防、安保、保险产品的都将受到纪律处分。 这样的一些办法也是应该提高社会的公众舆论来告知民众,这样的话,就可以让民众知道类似这样的一些不应该出现的民警的做法,是要追究其自身责任的。这样也是有利于群众进行监督的。当然出台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证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预防和纠正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同时,警方欢迎社会及媒体对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而不是把民警都看做是潜在的违规对象,都是需要惩处的对象。但是既然是有了这样的一些规定,那么就应该促使这些民警在处理公务和为民办事服务上,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这就是一种硬性的规定,而且是这些监督机制的建立,将会更为大众所熟知,也有助于提高民警为民服务时的民生责任。只要是坚持下去,必然会取得民众的理解,将会为建设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济南 李华新)
追究民警执法过错责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评论
17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