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石野对《宜昌名律师陈守邦遭前妻血泪投诉》年龄造假问题作出公开解释


 
 
欢迎石野对《宜昌名律师陈守邦遭前妻血泪投诉》
年龄造假问题作出公开解释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自称在中央级牛叉叉报社当过主任记者的、且特有正义感的大作家石先生,我在六评《宜昌名律师陈守邦遭前妻血泪投诉》一文中对你的大作进行了初步研究分析,尤其是对文章主人公董珂年龄与“宜昌市警方在2010第33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载:董珂,1976年3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500197603182825”不符,提出了质疑。
    为此,向你提出如下问题:
    1、董珂是何年何月在何地就读的高中?是何年何月高中毕业?
    2、董珂是何年何月因何特殊条件加入中国共产党?
    3、董珂在2003年时年到底是何岁?
    请石大作家不要回避这些文章中的疑点。
    礼泽洲及部分网友特别想看到你作出的公开解释,如果你确系笔误,请及时修正你全国各地论坛博客转载的文帖,避免给你带来胡编乱造的负面影响。
    毛主席经常教育海军陆战队的官兵说:“知错就改,还是好作家;知错不改就是妖言惑众,那便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毛主席这段经典文选,可以作为律师诉请法院向作家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对作家协会会员提出批评时的参考。
    司法建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司法建议必须是法院通过审理某一案或某一类案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从其它单位或从其它途径(如新闻媒体)获悉而提出的建议就不是司法建议。
    2、司法建议中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处理,但它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种种联系,如不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达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
    3、司法建议只是人民法院提供的参考性的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司法建议的提出可以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不受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时效的限制。如从受理立案到判决结束,从当事人上诉到终审执行的任何环节都可以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