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一、自国资委2003年3月成立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涉案金额之大,涉案范围之广,令人震惊。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
中小企业:
(一)、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法律风险现状堪忧,发案率高,执行率低,企业涉诉极为普遍。221家企业中有198家近三年发生过法律诉讼,174家企业发生债务拖欠,得到足额赔偿的企业仅33家。多年来法律风险是企业多种经营风险中最被忽视的一种风险。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困扰,给企业经营带来釜底抽薪的损失。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漏洞与不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制度根源。221家企业中已经制定有工作计划的企业仅35家,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及综合合同管理机构的仅29家,有司法证据制度的企业仅57家,有工业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仅38家,2/3以上的企业存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漏洞。
(三)、企业法律培训存在空白与缺失。近三年来经常做一般法律培训的企业仅40家,占有效问卷企业的18.1%;从未做一般培训的企业有48家,占21.7%。而专业法律培训情况更差。经常做专业法律培训的企业仅30家,从未做专业法律培训的企业有66家。
(四)、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的不合规性成为影响企业法律风险的因素。如在与外商合资或项目合作中不做或很少做专利检索的企业有159家,不做或很少做商标审查企业的有132家,接受对方财产抵押时不做或很少做抵押财产合法性审查的有88家,接受对方保证合同时不审查或很少审查对方签约人是否有权签约的企业有154家。上述不合规性直接引发商标、专利、抵押无效、土地转让纠纷的高发案率。
(五)、企业重大决策过程仍缺少法定程序。律师、法律顾问有重要地位并参与决策的企业仅56家,在投资和担保合同签署的程序方面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或企业领导集体讨论的有108家,即所调查的企业中近一半企业在关于投资和担保这样重大问题上仍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厂长一人决定。
(六)、企业法律事务方面的开支与国际惯例有极大差距。所调查企业中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48家,而在企业法律事务方面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48家,法律事务开支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13家。按国际惯例企业法律事务方面的开支一般占到销售收入的1%。虽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完全按国际惯例衡量,但目前大多数小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开支甚至连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都不到,确实可以反映出这些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忽视或轻视。
国外企业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小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财力、防范风险的能力方面更混乱更脆弱,小企业的法律风险较之大企业更普遍,其法律风险一旦从隐患发展成为现实损害,将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建议小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应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一、树立五大理念,即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意识;业务流程中的程序与规则意识;项目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识;日后事后诉讼中举证的证据意识;借助法律专业人士外脑的把关意识。
二、建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管理六大制度,即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全程信用管理体系;商标管理及审查制度,在业务流程及项目合作中检索审查商标;专利管理及审查制度,业务流程及项目合作中检索审查商标;担保审查制度,审查保证合同及担保财产的合法性;土地审查制度,项目合作中甄别违法用地;证据保全制度,保护证据,支持诉讼。
三、建立测评监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体系。课题组在调研基础上针对企业一般业务流程和项目运作程序系统提出一套测评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体系,以供企业自我测评,或合作伙伴、交易对手、中介机构测评企业法律风险。该指标体系分为管理良好、危机征兆、需要整顿、危险预警、严重危机五个级别,在相关数据数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评价模型,每一测评指标均含相应分值或权重因素,用以诊断识别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状态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排查制度和机制。
典型案例:
2006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件。上海福禧投资公司通过一系列的违法手段获取了上海社保中心的数十亿社保资金,又通过不正常手段收购上海路桥发展公司99.35%的股权,获得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的收费经营权。此后在短短的4年零4个月的时间里,福禧投资从10亿元注册资本,创造了总资产达136.22亿元、净资产高达53.13亿元的财富增值神话,一个资本帝国迅速崛起。然而这个帝国根本就是建立在海滩上的沙雕,其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始终是悬在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当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危机时,福禧帝国顷刻灰飞烟灭。
此外,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诉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历时四年,等汉王赢得一审时,PDA市场早已衰败。正如北京汉王总裁刘迎建所说:“我们打赢了知识产权官司,却挽回不了市场。” 这不验证了那句“打官司,没赢家”的俗话吗?面对法律风险,为什么企业不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呢?
又如近年来哇哈哈与达能的离婚案,安然大厦的倾倒,众多怀揣数亿甚至数十亿的老总纷纷下马,国内商界风声鹤唳。这都是法律风险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