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
“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主观方面是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致人死亡、重伤的犯罪,直接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此外,上百万元罚金的制度设置,也让其再无犯罪的经济能力。
严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法网,加大刑事调整力度,改进罚金刑的处罚方式,大幅提高罚金刑幅度,对最具社会危害性、主观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禁用减刑、假释。
同时,处以巨额罚金,剥夺其所有非法所得及再犯能力。通过并处罚金、加处罚金、无上限罚金等技术方式,加大罚金力度,个别犯罪的罚金刑起刑点为200万元。特别是不安全食品、药品致死罪,使存在严重业务过失或者严重疏于管理的相关违法人员,也对其致死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相关产业的违法行为能起到强烈的震慑效果。
严刑峻法的目的在于,让在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者,无力再犯。“现在要阻止食品、药品违法这种强大惯性,只有依赖更为严格的惩处措施”。
食品、药品领域不安全的状况,现在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最大危害。” “经济形势不好,5年、10年可以调整;社会秩序不好,也可以通过法律的、行政的、体制的办法把它调整过来。但因食品、药品不安全造成的健康危害,会伤害一代人,如果破坏了遗传基因,还会祸及子孙,用百年的时间都不足以弥补!”
现在,触目惊心的有毒食品充斥百姓的餐桌: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陈化粮、毒豇豆……“现在有谁敢说自己和家人没有吃过这类东西?”“这严重弱化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弱化了社会的制衡力,严重弱化了老百姓的安全感。在这种状况下,社会稳定都会面临很大挑战。”
“这个法律就是要让做假的人付出非常大的代价,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是众望所归。”
这份提案刷新了全国“两会”的一项纪录,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据称,目前,在食品药品安全的立法方面,已经有了很多进展。1984年出台的《药品管理法》、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刚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都从不同侧面对解决日趋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仅靠上述法律法规仍不足以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这些法律的出台,只能表明我们意识到了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可是法律的支撑体系还不够。正是因为法律存在盲区,人们对这些危害无可奈何,只能生活在一个高危的食物链条和医疗链条当中。
与此同时,无法忽视的还有地方利益、行政保护、地方保护主义等,这些都在制约对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这种包含多种利益的巨大惯性很难让其停下。”就像贩毒一样,人人都知道会判死刑,但是它巨大的诱惑力还是会让人铤而走险。
“所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采用制定特别刑法的形式,以严密而细致的罪名设计,有效遏制该领域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