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激增,政府要施惠于民


     

财政收入激增,政府要施惠于民

 

    财政部3月1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今年头两个月的财政收入状况。今年1-2月,全国财政收入18494.3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890.76亿元,增幅达到36%。财政部对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解释是:“前两个月收入增幅较高,除经济增长和价格上涨带动以现价计算的相关税收增长外,主要是受进口大幅增长以及进口环节税收等部分上年末收入在今年初集中入库等因素的影响。”

    财政收入增加,说明我国经济运行状况确实正在好转。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因此,财政收入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税收的增加,那么,税收增加,至少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我国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好转,民众的收入也在增加。这从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收入分类指标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今年1-2月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36.3%,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54.6%,都创下了近年来少见的增长速度。当然,财政部对此也作出了解释,比如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大幅增长,财政部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今年春节在2月初,集中发放职工奖金等相应增加的个税在2月份已经入库,而去年的春节在2月中旬,相关个税主要在3月份入库,这也导致本期个税收入大幅增加。

    但是,尽管这种解释有其合理性,但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特别是税收的大幅增加,仍然表明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其成果主要为政府所得,民众的财富增长幅度远低于政府的财政收入。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依赖于所谓的“人口红利”,即利用低工资来吸引投资,保证GDP的增幅,导致大量中低收入者难以跟上GDP增长的速度。并且,随着与GDP增长伴生的CPI的上升,中低收入者实际上还不得不承受着通货膨胀的压力。其名义收入与实际支出之间“剪刀差”的口子越开越大。因此,在政府大力倡导经济结构转型的同时,提高工薪阶层收入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分离的内容。但是,提高工薪阶层收入,如果仅仅着力于提高职工的工资,很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这是因为,提高工资,其实是企业的事,在企业已经拥有充分自主权的情况下,职工工资的提高更多的只能通过职工与企业主的博弈,政府除了可以规定最低工资线以外,已经很难直接对企业提出这方面的要求。

    因此,大幅度提高民众收入,除了政府需要在企业中建立起向职工倾斜的谈判机制,让职工能够有条件通过“一次分配”实现工资增长外,更重要的是还要建立起完善的“二次分配”机制,让民众能够通过政府的途径得到国民经济增长的红利分配。最近,国务院已经决定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以提高起征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这就是利用“二次分配”提高民众收入的一种努力。但是,考量现实,未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应该是有限的,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民众收入偏低的现实,需要政府拿出更大力度的行动。显然,在我国建立起面向民众的减税、退税机制,应该是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路径选择。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民众税负过高成为众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他们普遍提出政府应该推出切实的减税退税政策,有的认为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下者可以免税,有的认为国家对一些基本生活用品应该取消收税。不管这些提议的合理性如何,但政府要施惠于民,已经通过两会这个渠道得到了反映。政府作为民众推举出来的一个维持社会运转的机构,当然需要财政收入,民众也应该通过交税的形式来体现自己的义务,但过高的税收一方面不利于民众的消费生活,反过来又对内需市场形成制约,另一方面也容易使政府产生大把花钱的不良习惯。因此,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实现大幅度增长以后,应该考虑将其施惠于民,实行大幅度的减税、退税政策,让民众切实提高收入,增加民间的活力。当然,除了减税、退税以外,类似最近香港特区政府所做的那样,向民众直接派送“红包”,也是政府可以考虑的一个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