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不卖地根本无钱保民生?
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注意到,现在有些城市,一些地方,GDP中有50%到60%是来自于房地产的,“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房地产了。”而另外一组数据,也佐证了辜胜阻的观点。财政报告表明,去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到29109亿元,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35%,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71.68%,占到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89.3%,在沿海一些城市甚至超过了政府财政收入。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也可理解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
有分析指出,土地出让金从表面上看,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但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是直接推动了房价上涨,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二是造成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影响科学发展观落实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导致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土地出让金,顾名思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 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土地是财富之母,一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土地出让金问题凸显,是近些年我国土地财政领域中一个突出的新问题。
土地出让金:不卖地根本无钱保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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