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河北省迁安市上访人王翠兰电话,她向笔者反映自己参加市检察院听证会的酸甜苦辣,亲身感受到从头至尾自己被耍弄了。
2010年11月30日9时,河北省迁安市检察院召开了一个关于上访人王翠兰夫妇案情听证会,王翠兰原本以为检察院是监督机关,一定会秉公执法,谁知召开的听证会只是走过场。一开始得知检察院过问我们案件后我非常激动,想到上访这么多年,案件终于要见天日了,能不激动吗。
参加听证会前,我及时通知几个知情人和证人请他们一同去市检察院参加听证。30日那天,检察院只允许2人进场,其余的全部拒之门外,名誉说是听证会,实际上都是提前安排好的,让我们去只是形式而已。所以听证会结果不公正是意料之中的事。王翠兰说。
迁安市检察院在检察院4楼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刘政,听证内容是我和马中在上访期间反映山林被侵占一案被五重乡党委书记陈春山非法拘禁及遭殴打的事实,而听证会主持一方否认我们被陈春山等人殴打并被非法拘禁这一铁的事实。迁安市检察院貌似公正,实质上不顾事实,偏听偏信乡政府干部、侵权人:张满,杨权伶和马井子村干部张守来等人的一面之词,根本不采纳受害人及证人的证言、证据,草率宣布听证结果。王翠兰说。
我方参加听证会人员有:王翠兰、马中马井子村(张海琛)(马金)(张会臣)。五重安乡黄金寨村(岳会诊)(岳海英),王春生,王春林,马和清,马淑英,马淑娥。
检察院及邀请单位人员有:全硕朝,王尚(迁安政法委),王志义,邢建民(迁安市法律顾问),张立民,周国忠,刘双,张桂国(马井子村村长),张守来(马井子村书记),宋景伟,刘书红(迁安市五重安乡党委副书记)。
听证会结束后,周国忠当场宣读了迁安市检察院作出的决定:1.不认同陈春山等人打人,拘禁。病历诊断,癔病,心肌缺血;2.山场经济赔偿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王尚宣读省涉法涉诉和政法委的文件。1.陈春山等人打、拘禁不属实,病历无外伤等记载;2.属于无理上访,启动终结程序。
对于检察院这场一边倒的听证结果王翠兰十分无奈,她希望上级领导及时纠正这种不伦不类听证会错的误之处。
去年9月,在河北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积评查会议上,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明确指出,对违纪违法问题,要断然采取措施,敢于自揭家丑,谁和老百姓过不去就砸谁的饭碗。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对这场似是而非的听证会进行调查,绝不允许权力机关和个人以权欺压百姓。
听证会不能走过场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5月10日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该规则中有关“公开听取当事人陈述”的规定,在我国首次建立了民事检察听证制度。这被视为是我国听证制度最早和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除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申诉人不愿举行听证会的案件、其他认为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案件外,均可适用听证程序,公开听证。
200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中,制定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等规则,进一步为检察业务的听证提供了依据。
专家认为,“申诉听证会”通过对信访人信访事项处理的公开,让信访人亲历听证会过程,通过有关办案单位和部门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其信访事项进行分析,使信访人感觉到其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充分尊重自己的知情权、申诉权等权利,增强信访人对执法机关的认同感。
笔者看来,迁安市检察院此次听证流于形式主要来自于传统的权力观和利益观。一些官员依然停留在拍脑袋做决策的行政方式里,认为自己拥有绝对权力,百姓只能服从。听证本来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掌握权力的人和部门打心底要独占权利,它很容易就去利用手中的权力优势,而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马中夫妇只能望洋兴叹!
迁安市检察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其中立性不强、听证各方权利义务模糊,是导致听证流于形式的重要因素,但仔细一想,这些漏洞早在多年前就已被广泛发现并质疑了,为何这些漏洞迟迟没能被补上呢?显然,其中关键阻挠因素还在于,由当地权力机关主导的听证会,百姓根本没有机会和能力博弈,去参与也是走过场,有关部门必须从严整顿,否则严肃的听证会只能是一场闹剧。
附:马中、王翠兰夫妇控诉信
尊敬的全国人大、最高检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河北省迁安市五重安乡马子村的村民马中、王翠兰夫妇,现向诸位领导控诉迁安市五重安乡政府干部陈春山、张满、杨全玲等7人对我们夫妇非法拘禁、殴打一案的悲惨事实。
因我们夫妇的承包山地被非法侵占一案处理不公,我们夫妇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后乡政府因阻挠我们向上反映情况,以致发展到对我们夫妇多次拘禁和殴打,致王翠兰腰部错骨缝、右部掉髋骨,马中至今头部仍经常疼痛。
该案经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迁安市政法委调查处理,于2010年11月30日举行了政府多个部门参加的告知会,结论是:1、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五重安乡政府工作干部陈春山、张满、杨全玲等7人不构成对我们夫妇非法拘禁、殴打;2、迁安市政法委认为我们夫妇的情况属于无理上访。
关于五重安乡政府干部陈春山、张满、杨全玲等7人对我们夫妇多次非法拘禁、殴打问题,迁安市检察院仅向陈春山、张满、杨全玲等7人做了片面的调查,陈春山、张满、杨全玲等7人矢口否认没有拘禁和殴打我们,检察院即认为此事不存在,而没有向当时打人现场的相关证人调查核实就简单的下了结论,我们认为这种工作方法和态度有失偏颇。
相应的,检察院即已认定拘禁和殴打事实不存在,迁安市政法委也即认定我们夫妇的上访属无理上访。
我们夫妇被拘前后达三次,总计139天。王翠兰当众被打致残至今行动不便,当地乡亲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检察院的调查结论竟然说不存在!实在有失公允,这样的认定有失国家监督机关的公信力。而之所以得出这样的认定,实际上是迁安市检察院没有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核实,仅听对方一面之词,没有向我们夫妇提供的证人进行调查所致。如此荒谬的认定,一是方法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机关到底是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有些干部的违法行为大是大非问题。
为此,我们向各位领导反映一下情况,望各位领导能体恤民情,纠正错误,还我们一个公道。
控诉人:马中、王翠兰
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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