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负责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九轮会议去年11月5日审议美国人权状况,近60个国家代表在会上发言,所提建议达到创纪录的228项。3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对美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最后文件。而美国却拒绝接受审议中提出的多数建议,最终只接受其中40多项,受到一些国家的批评。(据2011年3月21日 中广网)
美国就是这样,“只许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对人马列主义,对己自由主义,大搞强权政治。就以人权问题为例,他一边极力标榜自己是推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先锋,一边又坚决拒绝加入国际人权条约;明明是自己沾了一屁股屎,却总是对他国鸡蛋里挑骨头,指手划脚,横加干涉,并拒绝接受国际社会关于其改善人权的建议,竟玩双重标准。
按常理,国际人权条约是推进国际人权事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则条约,美国应该率先带头加入才是。而事实却截然相反,美国居然拒绝加入。那么美国为什么会拒绝加入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郭宪纲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主要是因为美国从来就没有说在推进国际人权事业中把它作为一个事业去推进,而只是把人权作为一个工具来使用,来达到它的目的。”无数事实一再证明,人权只是美国干涉他国内政的一根“如意大棒”。
长期以来,美国就是一直将人权作为推行强权政治的手段,大肆干涉他国国内事务,甚至是不惜出兵践踏无辜贫民的生命。他割裂人权概念,奉行双重标准,片面强调某些人权,有意忽略某些重要的人权。在强调人权的国际保护时,偏重于基本上属于各国国内管辖的某些个人人权,不顾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人,而对目前亟待国际社会通力合作保护的基本人权,如民族自决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则刻意回避,并极力袒护和纵容一些为国际社会一致谴责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人权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人权是相对的,也是具体的。人权具有国际性,人权国际保护是人类在谋求和平发展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一项神圣事业。有效保障和促进整个人类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实现,应该充分尊重各国不同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宗教和文化背景,增进相互理解,求同存异,以正常的国际合作代替冷战。其实,美国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貌似尊重和保护人权,其实质是借人权否定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粗暴干涉别国内政,恰恰是对他国人权的严重侵犯,国际社会早已从伊拉克到关塔那摩基地的般般人权劣迹中认清了这一点。
假的就是假的,虚伪应当剥去。说一套,做一套,对自己一套,对别人一套,在人权问题大搞双重标准,只能使美国颜面丢尽,国际形象更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