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示制度可以造福官员及其子孙
杨于泽
有媒体昨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从2006年起年年提案建议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有关部门的答复每年进一步,2006年是“条件尚不成熟”,到2010年已言将“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今年,韩德云律师要继续推动这一立法进程。
套用一句套话,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已是“大势所趋”,进入立法程序指日可待,当然这一立法进程还需要各界“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向前推。正如韩德云律师所言,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的现实难处是相当部分公务员有灰色收入,其实际财产与工资收入不符,这就使有关部门有所顾忌。
但如果我们脑筋转过弯来,就会发现,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在约束官员的同时,对他们也是好处大大的。现在舆论一提到公务员财产公示,就似乎是要革官员们的命,杀气腾腾,弄得官场风声鹤唳。其实,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意味着一系列社会观念、政治观念的转变,其中一个核心的观念是:公务员“廉洁”的本质是什么?领导人私有财产伦理应当是怎样的?
在中国历史上,“廉洁”在伦理观念上往往是圣人圣贤式的,不食人间烟火,而在现实中又是“绣花被褥盖鸡笼”。按照儒家人格理想,治天下的人都是“大公无私”的;孙中山赠人最多的题字,是“天下为公”;“文革”时期,我们大讲“大公无私”、“公而忘私”。而实际情形,不待多言。这是理想与现实的距离,也可以说是观念与制度脱节。
这种传统廉政观、官员人格理想,与现代社会、现代政治格格不入,不仅制约了当代政治发展,而且影响到民众对官员的想象与认知。从一般道义讲,官员也是人,也是公民,有权发财,有权有房有车,他们的子孙更有权致富,过一种跟他们的领导前辈不一样的生活。从领导的制度安排上说,各级领导岗位应当向有钱人开放,则领导本来就可以家财万贯。而在现实中,社会推崇的还是所谓两袖清风、家无余财、子孙平凡的传统清官。
在现代法治框架下,领导的“廉洁”是指其权力受到强有力制约与监督,事实上他也不以权谋私或搞权钱交易。人民要的是一名以“守法”而“奉公”的领导,而不一定是那种没有存款、没有房产、子孙困顿的传统清官。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的制度,根本任务是监督权力,而不是保证官员的清贫。这样的制度,实际上允许官员有财产,财产可以合法增值;子孙有权经商,只要合法,可以大富大贵。
这样的立法,固然有“现实困境”,但早立法官员及其子孙早受益。现在不立法,官员可以得点眼前利益,却不利于长远。连子女做点生意,都有违纪之嫌。但一旦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了,一切摆到台面上,社会就会宽容官员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