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养殖证制度的实施


        2002年农业部决定实施养殖证制度之后,宣州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养殖证工作领导小组,区水产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渔政、渔技站长以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养殖证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编制《宣城市宣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第二步是依法核发养殖证。20041月,六易其稿的《宣城市宣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获宣州区人民政府常委会研究通过并予以发布。自此,核发养殖证工作在宣州区按部就班地开展起来。截止目前,宣州区已核发养殖证近8000本,其中核发新养殖证3500本,核发养殖水域、滩涂面积达20余万亩。宣州区实施养殖证工作得到农业部及省、市水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宣州区推进养殖证制度建设的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坚定推进养殖证制度的信心和决心

(一)充分提高对实施养殖证制度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1986年我国《渔业法》确立了养殖证制度。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渔业法》,对实施养殖证制度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实施养殖证制度建设意义重大。一是养殖证是重要的物权,实施养殖证制度为日后养殖证的质押或融资创造了条件。二是养殖证是合法养殖的法律文书,养殖户持证养殖,其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三是规范养殖业管理,提升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加强水产养殖规划布局和管理工作,为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五是促进渔业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由重捕捞管理向重养殖管理转变。
  
(二)宣传发动。向区领导宣传、向部门宣传、向乡镇政府宣传、向渔农民宣传,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取得支持的目的。通过宣传,引起了宣州区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宣传,使乡镇政府知晓养殖证这项工作,便于其日后对推动养殖证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宣传,使渔农知晓实施养殖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引导渔农积极申请核发养殖证。   

 (三)加强领导。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宣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养殖证工作领导小组,区水产局也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为组长,渔政、渔技站长以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小组,这为推动养殖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四)落实经费。经费是开展工作的保障,特别是对于编制规划来说意义重大。没有经费,就无法对水域、滩涂进行普查、调查;没有经费,就无法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尽快完成宣州区养殖水域、滩涂的功能划区以及《宣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工作,我们通过向区财政要一点、从办公经费中挤一点的办法解决了经费的问题。

二、编制、出台《宣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核发养殖证的一个重要步骤。宣州区高度重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工作。区水产局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之下,抽调三名业务骨干负责养殖水域、滩涂的普查及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开展水域、滩涂普查工作。我区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过普查,对当时的水域状况和养殖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但现在时过境迁,尤其是一些水利工程的实施,改变了水域的利用功能。同时,经过二十年的养殖发展,原有的水域资料及渔业资源已与现实有很大的差距,为了搞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工作,有必要对全区的水域滩涂再进行一次普查工作。

普查人员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水产养殖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了普查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养殖水域、滩涂。经过近三个月的普查,掌握了全区养殖水域、滩涂第一手资源。

(二)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功能划区。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功能划区既是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前提,也是前瞻性地做大做强区域渔业、打造渔业品牌的一个重要步骤。

根据水域、滩涂现状、结合渔业资源量以及优势产业区等情况,按照“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将全区养殖水域、滩涂划分为了五个功能区。

(三)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功能划区的基础上,确定专人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特别是多次征求土地及水利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历时半载、六易其稿的《宣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于20041月获宣州区人民政府常委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规划实施之后,对于规划范围内的养殖水域、滩涂,依据申请,依法核发养殖证,对于规划之外的水域或滩涂,原则上不予核发养殖证。但如果是由于水利兴修等原因新生的宜渔水域、滩涂,则给予核发养殖证。

三、将养殖证工作推向深入

(一)确定养殖证核发受理部门。养殖证的发证单位为宣州区人民政府,审核单位为宣州区水产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宣州区渔政站负责全区渔业纠纷的调处、渔业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老养殖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宣州区确定由区渔政站一个窗口对外,负责全区渔业审批事项。具体到养殖证工作,则由区渔政站负责审核工作,待区政府签批后,统一发放给养殖户。

(二)建立塘口档案。塘口档案是掌握塘口发包与养殖情况的重要资料,也是开展养殖证工作、掌握养殖证核发情况的重要资源,所以说,搞好塘口档案非常重要。塘口档案资料包括塘口平面图、面积、四界以及地理方位等。塘口档案资料力求准确,特别是对于塘口四周的界标一定要标明。塘口档案原则上要求“一塘一档”。为了便于查找档案,根据塘口远近,在档案封面与侧面标上档案号,档案按顺序排列。

(三)核发养殖证。养殖户向区渔政站申请核发养殖证,渔政人员根据《渔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宣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定,按程序到现场调查、核实养殖户承包或养殖情况,经向区水产局领导请示之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养殖证审批下来之后,由区渔政站统一发放给养殖户。

(四)换发养殖证。养殖证载明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权和使用期限。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可能变更养殖主体(也就是水面转包),为了保护转包人的合法权益,转包人就需要换发养殖证。

(五)登记造册,归档管理。这是养殖证发放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一环节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又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养殖户利益受到损害而养殖证又找不到时,养殖证登记档案就是原始证据,就是重要的法律文书,渔政部门凭此可以依法保护养殖户利益。

养殖证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调查表、申请表及附件、审批表及附件、调查核实取证材料、政府批文、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养殖证档案建设原则上做到“一证一档、一档一封,并建立养殖证期满催告和注销制度。

(六)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大对渔政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其素质及执法水平。渔政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养殖证的核发效率。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养殖证工作,每年要对渔政人员的业务进行培训,主要是组织他们参加相关法律、法规、水产养殖技术以及测绘知识的学习。

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为民办事效率。渔政人员设立了AB岗制,保证养殖户来了有人接待、所求事项有人办理。

三是主动介入,全程服务。渔政人员坚持做到发证前掌握全区发证情况,对已养殖尚未领证的,主动找养殖户宣传办理养殖证的重大意义,培养其依法养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意识。同时,渔政人员指导、监督各乡镇做好集体水面的发包工作,确保养殖水域使用权取得的“公开、公平与公正”。鼓励乡镇将养殖水域发包与发证工作结合起来,这样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发证效率。由于渔政人员主动介入、全程参与发证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尚未发生一件因核发养殖证而引起的纠纷。

四是着手启动养殖证系统软件工程,方便群众。养殖证系统软件工程实施后,将可实现网上申办养殖证工作,大大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核发养殖证是一项政策性强、系统性高的工作,面广量大,需要渔政人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与服务水平,推进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