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善之区”,凸显地方政府调控能量巨大
前天,国务院督查组来到北京,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市委书记刘淇在与督查组座谈时表示,将坚决贯彻调控政策,兑现房价“稳中有降”承诺,使北京成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调控政策的“首善之区”。(4月13日《京华时报》)
刘淇如此铿锵有力的发言,缘于北京市近期房地产市场的微妙变化。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成交数据显示,3月份,北京新建商品住房日均成交133套,同比减少50.9%,环比减少41.5%;成交均价为19679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0.9%,环比下降26.7%。而最值得称道的,这是自2009年9月份之后的19个月当中,北京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首次出现的“同比下降”。
应该说,这是北京市严厉调控楼市几个月之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不应过分夸大调控成效,否则北京市将失去给继续调控加“一把火”的动力,甚至导致调控半途而废。因为“均价”下跌并不意味着房价就是真的房价“下跌”,在短期调控后就有这么大的跌幅,一定是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地域性变化。比如在北京相对偏僻的密云、房山、大兴及朝阳区东南部地区,3月份成交量占了北京全市总成交量的七成多,而房价较低区域成交量的权重提高后,就会起到拉低全市“均价”的作用。二是结构性变化。因为大兴、房山、密云以及朝阳区东南部地区推出的住房产品,是以中低价位为主,而高档住宅房都集中在老城区及其周边地带,中低端住房成交量权重的增加,也会直接拉低全市“均价”。
导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波动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在全国房价依然看涨的情况之下,北京“均价”是真真切切地下降了,这给其他一、二线城市的示范性作用,是不可小视的。
其实,北京市在楼市调控方面最早、最明显的示范作用,应该始于“限购令”的出台。去年4月1日起,北京市在全国首推“限购令”,半年后一些城市才开始效仿,最终导致“新国八条”对“限购令”的强力推进。
就在上月,全国600多个城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出相继台房价控制目标,令人失望的是,除北京市的控制目标用“稳中有降”以显示一个“降”字之外,其他所有城市的控制目标均突出了一个“涨”字,绝大多数城市的控制目标虽然是在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之内,但按照这些城市年初公布的该两项指数的增长目标,全部在8%以上,绝对多数在10%以上,明显高于CPI的涨幅。而吉林省榆树市竟然将控制目标放宽到同比上涨50%以内。不难看出,“新国八条”要求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本意是要“限涨”,可被地方政府这么一弄,却变成了活脱脱的“催涨”。
北京“均价”开始下跌,说明刘淇要使北京成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调控政策的“首善之区”目标,正在一步一步地实现。而北京作为唯一的“推降”城市,而今成了首个“均价”下跌城市,在击破“房价不跌”神话的同时,也凸显出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中的能量是巨大的,如果真心希望将目前过高的房价调整到一个合理的价位,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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