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需要的不是泛泛的道德
杨于泽
民众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显然是干事、负责。如果公务员是“好人”当然好,这是老百姓求之不得的。但“好人”未必能干事、敢负责,如果二者不可兼得或暂时不可兼得,民众肯定宁愿舍“好人”而取干事、负责的公务员。
最近,江苏省南通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发布《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明令禁止公务员有违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40种行为,对公务员职务之外的18条生活约束,比如禁止观看黄色录像、不见义勇为、搞婚外情、违章搭建等,是这部“规范”的最大亮点。
对公务员提出一系列道德要求,据此制定其行为规范,自是很有必要。我们对“官”的要求和期待,一向提“德才兼备”。儒家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仅高度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而且认为“德”生“才”。但道德是一个广大无边的范畴,不同职业、事务适用不同的道德,如果人不分职业、事不分彼此,一律适用相同的道德标准,结果是很荒唐的。
就拿德与才的关系来说,它们既可以合二为一,也可以是两张皮,在一个人身上不可兼得。“好人”未必能干事、敢负责,“好人”的一个极端形式就是“老好人”,处世圆融直到圆滑,外人凭个人好恶对他无可指责,但他就是不负责任。因为干事与负责就有可能得罪人,在道德上有可能失分,不干事,自然可以保持“名节”。“好人”还存在一种可能,就是他占据道德高地,变得自以为是。《老残游记》里的玉贤大人,是一个“不要钱”的清官,凡是被他的道德感“恨”上了的人都被他安上罪名,投进其衙门前的站笼里站毙。
才是可以与德分离而存在的,这时候,德并不是被取消和抛弃了,而是以某种外在规则的形式与才同在。比如我在当当网买过很多图书,在淘宝网上买过某些日用品,至今没有碰到过欺诈的事。这意味着网店是讲信用的,但这并不能保证网店经营者在网下就完全诚信无欺,更不能保障他们具有助人为乐的美德,更不能证明他们见义勇为、不看黄色录像。但是网店经营者在网上销售时诚信无欺,这就够了。
民众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与对网店经营者的要求类似。人非圣贤,公务员也不可能是圣贤。公务员是一种特定职业,老百姓要求于他们的,不是要他们在道德上全面发展、全面示范,而是要他们服好务,尽职尽责。与公务员干事、负责相适应,当然要求公务员具备一定的道德品质,比如责任感、奉献精神等。这类道德品质,跟网店经营者的道德一样,可以内化到某种体制、制度、机制中去。
换句话说,一旦我们有了适当的体制、制度安排,公务员就会肯干事、敢负责。这样的公务员,如果在职务之外、生活之中也是道德楷模,那敢情好;如果他看黄色录像、甚至家庭不算和睦,似乎也无碍于他履行自己的公职。
南通市的公务员行为规范,代表着一种无所不包的道德标准,它想鱼与熊掌兼得,甚至什么都想得到。而实际上,老百姓宁愿只要其中一种东西,因为我们现在连一种东西都未必得到了。无所不包的道德规范,模糊了民众需求的焦点,实际上理想脱离现实,欲兼得、多得而最终一无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