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目标”再怎么变也是一个涨字


凡调控,就是为了降房价?不知这一习惯思维何时才能变一变。所以当地方政府根据“国8条”调控精神要求,“各地方政府根据看经济增长率和居民可支配增长速度,确定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设定了房价涨幅值后,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所以近日有官员提出,“房控目标”必须多听群众意见,其意就是对原有“房控目标”不满意,并希望重新制定。但是,即使有调整,按调控要求看,仍离不开一个涨字。


近日有信息称,西安市近期率先作出了调整。把原来的15%,调整为11.5%,比原来缩小了3.5个百分点。但是这一调整,按百姓所希望的,完全属“换汤不换药”。同时进一步增加了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因为百姓本就不满一个涨字,到头来还是涨,能满意吗?另外,区区的3.5%差距也不是百姓所希望的。况且,这一调整会使百姓对降房价更感渺茫,而就开发商而言,“扛”房价会更有信心,对涨房价也会更心安理得。


西安市的调整,给了人们启示,尽管中央对地方政府“房价目标”不满意,并要求作出相应调整。但从西安市调整后,得到首肯来看,即使今后还会有地方政府作调整,但不管怎么调整,其结果肯定还是一个涨字。

 

诚然,对于这一调整会有更多的不理解,希望质疑到最后,看到的仍是一个涨字。其实大可不必。地方政府设定“房控目标”涨,其根据的也是调控政策所要求的。”国8条”规定“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从规定中可看出,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都是上涨的,那么房价设定上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