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科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摆在债权人面前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永中软件登记设立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很明显的事实是,永中科技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然,这里所谈的不是永中科技公司本身的登记设立问题,而是永中科技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即投资新企业)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问题。
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日益活跃,有着“次生”(即再次)投资的巨大实际需求。为此,2000年7月25日,国家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一项法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又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06号),并在当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理说,永中软件公司的设立适用本“暂行规定”。
4月18日,永中软件副总裁王元兵对媒体表示:“永中软件的成立合法合规,任何人无权在未经司法裁决的前提下进行合法与否的判定。”也就是说,他认为,永中软件的成立“合法合法”,“任何人无权在未经司法裁决的前提下进行合法与否的判定”。这话说的很好。那么,我们要问:现在,永中科技是永中软件的控股公司(占股51%),永中科技破产清算的债权人能不能过问一下(或质疑)永中软件设立的合法性?假定永中软件设立的合法性得以确立,那么,这更好了,永中软件有偿还永中科技原先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
上述《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的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条件是:
1)注册资本已缴清;
2)开始盈利;
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我们要问,永中科技盈利了吗?非也。那么,谈何设立永中软件?这些基本问题不搞清楚,谈何“在未经司法裁决的前提下”?司法怎么裁定?必须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别无他途。
还有,王元兵恳请媒体“关注永中office创新与发展,不要纠缠过去”。我们要问,目前永中科技的债权人进行永中科技破产财物的清算,难道这也算是纠缠过去?谁怕“纠缠过去”?只有做过”鬼事“的人才怕纠缠过去。王元兵恳请媒体关注永中Office的创新与发展,那么,也请媒体关注一下永中Office的源代码库(EIO库)是怎样从永中科技服务器机房非法转移到永中软件的问题。因为,从永中科技与永中软件双方所签订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文字条款中,并不能保证永中软件”自然“拥有这个价值连城的源代码库。这种非法转移永中Office源代码库的行为必须在破产清算期间予以严肃追究,尤其是在永中科技破产清算的深入阶段(第二、第三阶段)。谁害怕了?谁心里自己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很明显的事实是,永中科技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然,这里所谈的不是永中科技公司本身的登记设立问题,而是永中科技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即投资新企业)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问题。
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日益活跃,有着“次生”(即再次)投资的巨大实际需求。为此,2000年7月25日,国家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一项法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又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06号),并在当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理说,永中软件公司的设立适用本“暂行规定”。
4月18日,永中软件副总裁王元兵对媒体表示:“永中软件的成立合法合规,任何人无权在未经司法裁决的前提下进行合法与否的判定。”也就是说,他认为,永中软件的成立“合法合法”,“任何人无权在未经司法裁决的前提下进行合法与否的判定”。这话说的很好。那么,我们要问:现在,永中科技是永中软件的控股公司(占股51%),永中科技破产清算的债权人能不能过问一下(或质疑)永中软件设立的合法性?假定永中软件设立的合法性得以确立,那么,这更好了,永中软件有偿还永中科技原先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
上述《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的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条件是:
1)注册资本已缴清;
2)开始盈利;
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我们要问,永中科技盈利了吗?非也。那么,谈何设立永中软件?这些基本问题不搞清楚,谈何“在未经司法裁决的前提下”?司法怎么裁定?必须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别无他途。
还有,王元兵恳请媒体“关注永中office创新与发展,不要纠缠过去”。我们要问,目前永中科技的债权人进行永中科技破产财物的清算,难道这也算是纠缠过去?谁怕“纠缠过去”?只有做过”鬼事“的人才怕纠缠过去。王元兵恳请媒体关注永中Office的创新与发展,那么,也请媒体关注一下永中Office的源代码库(EIO库)是怎样从永中科技服务器机房非法转移到永中软件的问题。因为,从永中科技与永中软件双方所签订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文字条款中,并不能保证永中软件”自然“拥有这个价值连城的源代码库。这种非法转移永中Office源代码库的行为必须在破产清算期间予以严肃追究,尤其是在永中科技破产清算的深入阶段(第二、第三阶段)。谁害怕了?谁心里自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