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最常用的方法是“基尼系数”。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找出了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这个系数可以在0和1之间取任何数值,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基尼系数”也越大。这一理论和计算方法被世界各国的经济学界广泛接受。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但是,这一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研究社会整体和某些群体收入差距时,需要做大量抽样调查,样本数量和质量影响结果;计算方法并不简便实用,其系数所对应的结果也并不直观;其方法也存在主观因素和绝对化倾向。所以在许多国家,“基尼系数”都有不同的标准和界线,甚至有不同的计算和修正方法。一般说来,“基尼系数”只做参考,不能被绝对化。
与“基尼系数”在(特定)人群中做“纵向”比较的着眼点不同,本人认为,用“产业公平系数”的方法可以判断一个产业、一个地区或者一个群体的社会资源的占有情况、收入状况,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是否平等,这是一种简单、直观而且可以广泛应用的“横向”比较的方法。
“产业公平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个产业的“产业人口”所占的百分比,被其“产业产值(GDP)”所占的百分比所除,便得出了这个产业人均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占有,以及社会财富生产的系数。这个系数均值为1,大于1则这个产业的平均水准高于社会平均水准;小于1则低于社会平均水准,非常直观。
我们先以中国为例,根据对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中国前10个行业的行业人口和行业GDP的比重的分析,并据此计算“产业公平系数”,我们得到如下结果:
中国行业人口、GDP比重和“公平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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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就业职工比重 |
产业人口比重 |
GDP比重 |
公平系数 |
备注 |
房地产业 |
1.42 |
0.64 |
4.69 |
7.29 |
|
批发和零售业 |
4.22 |
1.92 |
8.34 |
4.35 |
低毛利率 |
信息、计算机和软件业 |
1.31 |
0.59 |
2.50 |
4.21 |
|
金融业 |
3.43 |
1.56 |
4.73 |
3.04 |
|
住宿和餐饮业 |
1.58 |
0.72 |
2.11 |
2.92 |
|
工业 |
35.11 |
15.96 |
41.48 |
2.60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14 |
2.34 |
5.21 |
2.23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25 |
1.02 |
1.79 |
1.74 |
|
建筑业 |
8.80 |
4.00 |
5.97 |
1.49 |
|
农林牧渔业 |
3.36 |
55.85 |
10.73 |
0.19 |
|
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等公共事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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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产生量很低 |
总和 |
66.63 |
84.60 |
87.55 |
|
|
*产业人口数字为估算数字
通过以上的表格,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借个结论:
第一,在我国社会资源占有和社会财富生产排名前三位的行业是:房地产、信息、计算机和软件业以及金融业;在社会财富生产和分配人均排名后三位的行业是:农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第二,社会资源占有和社会财富生产人均最高的行业房地产业,比最低的行业农林牧渔业高出近40倍,这基本上能反映了当前社会现实状况;
第三,中国的农业人口占55%以上,而农业产业的GDP仅仅占10.7%,所以,我国农业人口的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占有,以及产业平均收入仅仅是全国平均数字的五分之一,处于“相对贫困”状态。
我们再以世界农业国家为例。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8年的数据显示,世界主要农业国家的农业人口和农业产业收入及其据此所计算出的“产业公平系数”分别是:
国家 |
农业人口比重(%) |
农业产值占GDP比例 |
产业公平系数 |
英国 |
1.53 |
0.90 |
0.59 |
德国 |
1.73 |
1.00 |
0.58 |
美国 |
1.76 |
2.50 |
1.42 |
加拿大 |
1.97 |
2.10 |
1.06 |
法国 |
2.24 |
4.80 |
2.14 |
日本 |
2.40 |
1.20 |
0.50 |
意大利 |
3.59 |
3.00 |
0.84 |
阿根廷 |
8.01 |
6.80 |
0.85 |
巴西 |
11.67 |
23.90 |
2.05 |
菲律宾 |
34.72 |
18.00 |
0.52 |
印度 |
49.31 |
34.90 |
0.71 |
中国 |
62.00 |
11.30 |
0.18 |
*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数据略有出入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 虽然,美国、法国和加拿大,农业所占GDP的比重并不大,但是其产业人口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同步,农业人口的比重更小,农业人均GDP高于社会平均水准,“产业公平系数”大于1;
第二, 印度和菲律宾虽然农业尚欠发达,但其农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仍然很大,社会资源依然相对充分,“产业公平系数”虽然小于1,但仍然大于0.5;
第三, 中国的农业“产业公平系数”仅为0.18,大大低于其它国家的水准。
总而言之,用“产业公平系数”的方法进行分析,中国的农业人口无论是与中国的其它产业的人口相比,还是与世界其它主要国家的农业人口相比,都大大低于其它行业或国家的数值,处于显著的“相对贫困”状态。
当然,对于“产业公平系数”我们也不能绝对化,这是因为:
第一, 一个产业产值和其产业人口人均收入的比例会有差异;
第二, 每个产业的平均利润率和其产业的从业人员的薪资福利结构和水准也不同;
第三, 产业人口的收入并不一定是全部来此本产业,有可能来自“第二职业”。
第四, 在做产业比较时,应该剔除一些GDP产生量比较小的特定行业,如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公共和福利事业的行业,以增强可比性。
尽管如此,抛开上述这些因素,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之后,人口结构并没有得到及时调整,在不同产业之间,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占有和分配的不均,必然会造成产业人均收入的差异,也会造成社会公平性的差异。
因此我认为,在当前的中国在讨论“收入分配”和“贫富不均”等社会问题的时候,应该从以下不同的方面来逐层讨论问题:
第一, 应该从大的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角度着眼,用“产业公平系数”的方式讨论产业公平的问题,即产业结构与人口结构是否对称,产业的资源占有和分配是否合理,产业结构调整与人口结构调整是否同步,即应该如何加快社会结构、体制和机制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
第二, 是要讨论在这一产业中是否存在以社会资源和市场垄断为特征的“央企”、“国企”与其它类型企业公平竞争的问题,如何限制这些“权贵资本”以促进产业公平竞争和发展的问题,即探索社会和市场化改革的路径、方法和速度的问题;
第三, 才是用“基尼系数”的方法讨论一个行业内(或者全社会内)纵向结构是否合理的问题,即薪资结构、税收调节、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问题。
在中国,离开前面所谈的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公平,离开社会资源占有和分配的公平,离开了体制内和体制外产业的公平,去讨论和从技术层面如何改善社会公平问题,最终都会无果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