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是由成龙和姚明出演的两则公益广告中的一段台词,想必大家耳熟能详。广告的目的是呼吁大家不要购买食用鱼翅与虎类制品,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老虎及鲨鱼等野生动物。
两位大牌明星的爱心行为无疑是值得赞许的,但是其倡导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方法却有待商榷。
从表面上看,人们是为了牟利而猎杀野生动物,如果大家都不购买,偷猎者便无利可图,他们就会放弃屠杀,从而也就拯救了野生动物。至少,两位明星是这样认为的。
不过,残酷的事实却告诉我们,野生动物的买卖是很难禁止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也在日趋恶劣,即便有明星的爱心呼吁和政府的严厉打击。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保护野生动物?或者说,有没有可能在允许人类自由买卖的情况下,野生动物也斩不尽杀不绝呢?
其实,这不是痴人说梦,我们从家养牲畜的饲养过程中就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鸡鸭猪羊任人宰杀被人买卖,但人类从来就不担心它们有一天会被斩尽杀绝,原因很简单,当这些家畜的数量大大减少时,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也将节节攀升,这些动物的主人们为了长远的利益,断不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必然会千方百计地保护它们繁衍它们。
鸡鸭猪羊能够子子孙孙生生不息,根本的原因不是人类不宰杀不买卖,而是因为它们有明确的主人,主人的拥有者自会在宰杀与繁衍之间找到某种平衡。野生动物的生存能力比家养牲畜远胜百倍,但它们却有物种灭绝之虞,穷根究底不是它们被宰杀被买卖,而是因为它们没有明确的主人。
沿着这一思路,我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方法也应当与时俱进,我们不要一味地去梦想着阻断买卖,而是应当思考有没有可能把野生动物变为有主财产。在生物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对于那些没有迁徙习惯的野生动物来说,人工饲养它们的条件完全具备,至少对老虎和鲨鱼而言是不成问题的。
但是,仅仅是把野生动物从无主之物变为有主之财产还不够,还必须允许这些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能够自由买卖,如果不允许买卖,饲养者无利可图,谁还愿意花大把的本钱呢?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只有饲养者对野生动物拥有完全的产权(不仅有所有权,还要有收益权与处置权),饲养者才会对野生动物爱护备至呵护有加,否则,野生动物仍然难逃灭绝厄运。
事实也的确如此。媒体曾多次报道过,国内多家老虎饲养单位繁殖了不少老虎,可是由于国家严令老虎制品不能买卖,他们只能偶尔将老虎卖给动物园、马戏团之类的狭小受众,由于收入捉襟见肘,饲养者入不敷出,老虎们食不果腹,最终这些单位相继倒闭。有的动物园甚至干脆给老虎们做了绝育手术,免得它们子孙太多而耗费钱财。
制订不允许买卖老虎制品的法律,其初衷无疑是为了保护老虎,但执行的结果却恰恰是使老虎的数量不断减少,甚至是为老虎的灭绝助纣为虐。如果法律允许人工饲养的老虎可以自由买卖,人们对虎鞭虎骨趋之若鹜,老虎们何以会走到饥肠辘辘乃至绝育死亡的悲惨境地。
相反,对于一些国家既允许养殖又允许自由买卖的野生动物,这些动物不仅生存无忧,而且繁荣兴旺,比如,野山鸡、野猪、梅花鹿等等,它们不仅为人类增添了盘中美食,而且早已成为人们致富的新兴产业。可悲的是,很多人看不到这一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认为只有阻断买卖才是保护野生动物唯一之途。
当然,对于那些不是人工驯养或者无法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我们自然是应当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偷猎者严惩不贷以加大其偷猎成本,但对于可以变成有主之财产的野生动物,比如鲨鱼与老虎,如果不允许买卖,那无疑是让它们早日断子绝孙。
看来,买卖并不仅仅带来杀害,同样也可以带来牲畜兴旺,而不允许买卖恰恰有可能带来更多更大的致命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