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市房管局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沪五条”),《通知》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月底开盘 付2万 减5万”
“第一次注意到这个楼盘项目,还是在刚刚闭幕的房展会上!”3月17日是“上海之春”春季房展会开幕的第一天,正考虑结婚,近来忙着和男友看房、选房的孙小姐早早地就被拖去参加房展会。在逛到新城地产展区前时,销售人员打出的刚需广告让孙小姐怦然心动,印象深刻,“销售人员说‘新城金郡’大约会在月底开盘,房型又是那种小户型新房,均价只要每平方米1.5万元。”孙小姐介绍,销售人员特别殷勤,给她和男友介绍了一堆楼盘的优点,不过在男友示意“打算再走走看看”后,殷勤的销售人员赶忙从整沓宣传单中又抽出一张广告单,“这个盘月底就要开了,现在只要愿意付2万块钱的‘意向金’,在开盘当天就可以立减5万元,如果有兴趣,我把这些信息都给你写在宣传资料上。”
未等孙小姐反应,销售人员就已经麻利地在广告单上写下“月底开盘,付2万,减5万”几个舒展的草体大字。平时比较留意房产政策的男友告诉她,开盘前收“意向金”的做法,似乎对开盘当天慕名前来的买房人有失公平。
“意向金”非定金 只表诚意?
没过几天,孙小姐在四号线金沙江路地铁站出口第二次遇到了推销新城金郡的销售人员,不过,这次向路人推销的是房产中介,“房展会上碰到的应该是开发商的人吧,不过在地铁站门口推销的都是房产中介的人,和上次一样他们又在大肆宣传‘意向金’。”孙小姐表示,为了吸引更多买房人,房产中介直接把“意向金”印在了宣传扉页上。“有了第一次房展会上男友的提醒,第二次遇到我就特地咨询和‘定金’的区别。”孙小姐说,中介解释,按照交钱的先后顺序,客户会拿到一个号码,开盘时客户拿号码选房,“有这个号码不论你买不买房,购房主动权总会在自己手里,要是没有这个号码,开盘火爆能不能买上房子还是个问题。”中介言之凿凿地补充,交“意向金”只是表示购买房子的诚意,由于房源有限,交了“意向金”也可能买不到心仪的房子。如果开盘后,客户对房型不满意,“意向金”可以退。
》律师说法
诚意金?意向金?就是变相定金!
为了核实孙小姐的说法,记者昨日与新城金郡售楼处取得联系,对方承认,在开盘前确有向客户收取“意向金”的做法,不过鉴于项目已于日前正式开盘“意向金”现在不再收取。
那么,项目没有开盘,房价也无法确定,这凭空而出的“意向金”又究竟是什么呢?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开发部主任宋安成律师指出,在条例中提到的“诚意金”和“意向金”是一个概念,开盘前“诚意金”和“意向金”都不能向任何买房人收取。
》如果你遭遇“意向金”……
保留相关凭据向相关部门举报
宋安成律师指出,在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下,向客户收取“意向金”可以为开发商控制住有意买房的优质客源,不过,其中所涉及的隐患却更多,“对购房者来说,开盘前就已向开发商交付几千甚至于几万元的‘意向金’需要承担很大风险,新政后,楼市交易量严重下滑,不排除开发商通过‘意向金’募集部分无息资金的考虑,同时,还有可能因此营造‘市场热销’、‘房源被哄抢’的假象。”
宋安成还表示,一旦开发商的资金链出现问题,交付“意向金”的买房人权利极易受到损失,“一些无良房企,还可能会携款潜逃。”
如果有买房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宋安成律师建议,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市民可以查看一下开发商的资质,“究竟有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项目的进展程度又是如何,如果已经交了‘意向金’市民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单据和凭据,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