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攻坚年的行业之期
按照中央2011年新医改重点工作的部署,今年底会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顺利完成新医改五项工作重点,笔者认为,实现既定目标,解决相关问题,至少有五个方面值得期待。
1.基药制度实施发挥市场作用
政府通过基本药物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政府主导的方向毋庸置疑。与此同时,市场也是经济活动的最好调解机制。基本药物制度中的药品生产、供应、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营运作等,均是在市场环境下的经济活动,逃脱不了市场机制对其产生的作用。笔者以为,政府为主导是应该通过政府的政策导向,引导市场机制作用的更好发挥,而不是把一切环节都管理起来,只要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医疗机构,都是公益性的体现。
2.公立医院改革“管办分开”
管办不分不利于发挥公立医院自身改变的积极性,不利于政府部门公平、公正、客观的管理,就像“优秀的老师只能教育别人的孩子,对自己的孩子却无可奈何”一样。而“管办分开”,就是将对医疗卫生的行业监管职能和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分开,改变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
目前有些省份在卫生部门内部成立了医管局,负责公立医院的人财物管理,并冠以管办分开的探索。除此此外,笔者建议,公立医院是否能获得独立法人地位,拥有充分的人财物管理、收入分配和经营自主权呢?这样一来,公立医院也可以参与社会的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
3.社会药店积极施展效用
新医改两年多来,国家和地方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医疗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将政府办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点,此点无可质疑,但资源如何才能更好地配置与使用值得商议。现阶段,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无论在数量和网点布局上,应该说都能够满足患者需求。在新增、新建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如果能够将现有的资源使用好,这样会更有意义和实际效果,还能避免浪费。
此外,由于促进医药分开是新医改的要求,也是每一年试点的重点,现有社会药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承担起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需要。建议从基层医疗机构开始进行医药分开的探索,充分发挥社会药店的保障作用,将药店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
4.药品最终消费价格应被关注
从顺价加价到零差价,再到差别加价,都只是对加成率的管理,而价格本身就是市场中的杠杆,如果把出厂价、加价率、零售价都规定死了,本身就是对市场规律的忽视。建议国家价格管控政策应多关注老百姓的最终消费价格,只要这一环节合规合理,很多问题都可以和谐地在市场中解决。
事实上,经过十几年的招标,对于临床常用药品的价格,各地已经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可以以此为主要依据之一,制定医疗机构的最高零售价。在财政不可能足额补偿、医疗服务收入短期内难以完全替代药品收益的情况下,建议允许医疗机构在不高于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自主确定销售价,实际的采购价则由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自主谈判确定。同时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合法通过药品收益获得资金补偿,政府不做过多干预,充分利用信息平台,让所有的药品采购在政府统一的采购平台上进行。国家按照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的谈判价格对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既兼顾药品价格的走低,解决“看病贵”,又保持医疗机构相应的利益,维护医疗机构的发展。
5.医生的“笔”多规范
近30次药品调价,十年的药品招标,药品的绝对价格确实是降低了,然而医药费用还在持续上升,个中原因较多,医生的笔是其中的关键。药品使用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生的笔是一种资源垄断,这支笔拥有的巨大自由和导向,使新医改的各种探索都会打折扣。
人的趋利性既客观也很现实,不能要求医生不食人间烟火,管住医生的笔,单靠一些处方管理规定和打击商业贿赂都难以实现。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医疗体系的机制上入手,何时医疗机构、医生的收益与药品的使用无关,在医德和利益面前,医务人员会义无反顾地选择医德,医生的笔如果偏离方向,背负的风险成本大于其获利的成本时,也许才能彻底解决上述问题
医改攻坚年的行业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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