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科技破产及其“小毛头”的创造性劳动


    怎样看待永中科技员工(爱称“小毛头”)的创造性劳动?曹参欠了“小毛头”什么?曹参是骗子吗?

        永中科技的软件开发环境是相当不错的,令人不能轻易忘却。近十年来,国家与公司本身对这一特定的软件开发环境投入了不少钱。这些钱变成了什么呢?到哪里去了?是吃掉了,还是花掉了?从表面上看来,事情确实是这样的。但是,从实质上来看,这些钱主要用来维持这一特定开发环境的日常运转(所谓“运行成本”),保障永中科技这批“小毛头”再创造能力的延续性,不吃饭,是要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由上述子条款(三)可以看出,在这个由永中科技所提供的“特定软件开发环境”中,一切由“小毛头”所开发并由永中科技承担责任的软件(即永中Office),其软件著作权(包括相关软件技术专利)应该由永中科技(法人实体)所享有(也是国家投入的体现),同时,按照这一规定,可以(但是不是必须)对开发软件的“小毛头”进行奖励。

          在永中科技增资、扩股时,用(或者预留)一定的股权作为对职工的奖励是一种常见的形式。简而言之,曹参可能欠发“小毛头”的奖金,但是,实际上很可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我认为,曹参自己心里面一定很明白,他,作为永中科技的CEO,欠永中科技“小毛头”的什么“情”(或奖励),但是,曹参自己也有难言之隐。现在,连曹参自己也成了永中科技的债权人(公司欠他194万人民币)。

         当今,永中科技破产了,大家能够彼此理解就是了。说曹参欺骗了“小毛头”,这话有点不公道,这是气话。人类社会是非常复杂的,各人的视角都不相同。我有时也被某些人说成是“大骗子”,我也只好一笑了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QQ老板何尝不是用谎言来“骗”QQ用户呢?骗者,是指用谎言或诡计使人上当。方存好与唐敏精心策划设立永中软件公司(使用了阴谋诡计),最终逼使永中科技进行破产清算,使得大批不明真相的“小毛头”上当受骗,这种人才是真正的骗子。

         说明:我很能理解,由于相处时间长了,“小毛头”对曹参存在某些意见,这是自然现象。曹参是人,不是神,自然有一些毛病。但是,他没有吃喝玩乐,买豪宅,玩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