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价泡沫是非常明显的。中金公司测算,中国一线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的房价收入比为15倍,高出香港地区35%左右;二线城市(天津、重庆、武汉、成都等)的房价收入比为10倍左右,与香港地区水平相当;三线城市也有8倍左右。这表明了高房价对居住地平均收入家庭来说已经是不堪重负。中国主要城市房价租金比为30-50倍之间,显著高于美国和香港地区。中国拥有的住房成本(9%)远高于租金收益(2.5%)。
房价泡沫膨胀的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来自房地产业的收入成为变相的税收。地方也需要取得土地收入大搞基建。大量公职人员获得经济适用房,恐怕就是豁免他们这种变相税收的“纳税义务”。36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计划不仅会明显削减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还要求额外增加财政支出,而中央政府短期内又没有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大改革政策。这种矛盾很难解决。就比如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保障房的设想,只要地方政府肯让利,保障房建设很容易完成,但地方政府怎么舍得让利呢?
地方政府需要从商品房中获得财政收入,但保障房的建设与上市却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挤压效应,也威胁到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0-2009年的十年间,中国累计竣工的住宅也不过3682万套,如果短短五年内再增3600万套,在“十二五”中国城市化率计划每年只提高0.8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商品房价格恐怕很难继续高歌猛进,迎来下跌的拐点也并无可能。而保障房供给的增加,对城市住宅租金也将带来压力,这又会压低保障房的租金收益率水平。
所以不少人甚至怀疑去年580万套保障房开工计划超额完成是否属实。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就表示:“在房价已经高到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的情况下,城市人口的大部分都只能排队等候保障房,这样的供求结构不发生根本改变,政府想通过增加保障房的供给来解决房地产难题是不现实的。”在蔡继明看来,商品房过高的房价所构成的系统,无法支持足够数量的保障房供应,国务院所下达的保障房指标是永远也不可能完成的。“2010年年底前住建部宣称,全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已经超额完成。但在2011年元月发布的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绝大多数省市都没有公布2010年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数量,相当一部分省市只公布了‘十一五计划’的五年间政府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数据,其中包括为多少万户提供了住房补贴,概念已经被严重扭曲和偷换了,而真实的情况却是,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很多还处于‘零开工’状态。”从地方政府的一贯做法上看,也有疑点。既然完成了保障房任务,没有道理不大张旗鼓地宣传这种政绩。
审计署发布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底,19个省市的448个新建廉租住房和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完成额分别达到计划投资额的61.35%和70.91%,225个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率提高到65.95%。可见2009年保障房建设只能算是刚刚及格,有大量的欠账。2010年截至8月底,有18个省区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有5个省区市开工率还不到50%,但到了三季度末,开工计划居然完成了90%。根据最终公布的数据,全年580万套保障房开工计划超额完成。或许如2009年保障房建设计划任务未完成部分“一笔钩销”,不再建设,才可认为2010年保障房的开工计划圆满完成。但如在2010年的保障房建设投资量中,扣除2009年应当完成而未完成的部分,则2010年保障房建设计划实际就未完成。
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比中国经济实现转型的难度小不了太多。实际上这也是中国经济转型的一个部分。如地方政府减少融资平台的投资规模,完成保障房建设的难度并不大。中低收入居民的购房预期支出下降后,消费能力自然提高,有利于内需的释放,并且有利于中国城镇化率的提高。地方政府投资规模下降后,中国经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依赖也会下降。这显然只是美好的愿望。全部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需要有效的长效机制的建立。但既然这是政治任务,地方政府拆东墙补西墙,四处化缘,且有以下一些有利条件,2011年完成建设计划的问题并不大。
1、中央财政估计会增加保障房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仅1030亿元,或许是为了“挤”出地方财政的资金,让地方政府少一些等、靠、要的思维,早做准备完成保障房任务。对于经济欠发达、财政紧张的地区,中央财政很有可能在下半年增加拨款。
2、2010年8月,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联合确定了北京、天津、重庆等28个城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133个经济适应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试点有可能全面扩大。《21世纪经济报道》称,《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修改,可能将其公积金建设保障房合法化。截止到2008年末,全国公积金资金沉淀3193亿。虽然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条例》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为了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特事特办是完全有可能的。
3、在得到地方政府的担保或资金注入后,商业银行会投放一定的贷款。3月,建行湖北分行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签署了保障性住房金融合作协议。未来5年,建行和湖北合作将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个人住房消费提供不少于500亿元的融资总额,其中建行筹措资金不少于300亿元。
4、部分商品房改头换面。2010年10月上海规划与土地管理局宣布,截止当时,上海当年累计供应住宅用地948公顷,其中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达764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80%以上。但上海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中有590公顷是用于动迁安置房,占保障性住房总量的76%以上,占上海当年土地供应1100公顷的53%左右。严格意义的保障房供地是:经济适用房119公顷、公共租赁房14公顷,只占上海当年1100公顷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2%左右。
5、部分城市会允许在企业自有土地上建设公租房。当然,这类房产的保障对象多数为这些企业的职工。但这样的企业,往往员工收入较高,本不应享受保障房。住建部部长齐骥就提到过类似的模式:政府可以划拨土地,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就形成了政府出地,企业出钱,通过这样一种模式,来建设一大批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在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大企业,用了成千上万的职工。“我们想,这些企业可以采用我刚才说的第二种方式,由政府划拨土地,由企业出资建设,首先满足自己企业职工公租房的需求,同时也要不断向社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
6、国家开发银行今年计划拿出1000亿元,支持保障住房,约占开行全年新增贷款规模20%。这同样接近于中央的财政补助金额。
7、土地出让中设定保障房配建条款,通过牺牲部分房企利益的办法,可以完成一部分保障房建设任务。
8、地方发债。 3月9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今年中央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的国债当中,地方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媒体还报道称,几个部委在讨论一些促进保障房建设的措施:保障房信贷不计入信贷额度、贴息、保障房可回购,还包括讨论多年的信贷证券化等经济手段和金融工具都在酝酿过程中。这些措施多少有一些效果。
整个“十二五”期间的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难度可以和当年中国银行业的改革相提并论。在相关的长效政策机制推出之前,尚难做出圆满完成的乐观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