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滥发公务员津补贴“断流”是根本


遏制滥发公务员津补贴“断流”是根本
 
4月开始,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3日新京报)
2007-2009三年间,武汉市直行政单位就清理出数千万元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不难想象,全国各地汇总起来是个多么庞大的天文数字,滥发公务员津补贴之风是何等盛行、严重,确实到了非下决心清理不可的地步了!
调查、清退无疑是只是遏制和纠正滥发津补贴现象的开始,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在于截断来源,使各项超标、违规津补贴成为“无米之炊”、“无源之水”,才能让名目众多、源源不断的“非常态”津补贴逐渐枯竭。
必须革新、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监管制度,收紧“预算外收入”口袋。由于地方政府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支配权,预算外收入如同各种违规津补贴的“蓄水池”,成为提高津补贴发放标准或者增加新的发放项目的主要来源。不断了这个源头,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花多少就可以花多少,当然难以抑制地方、部门自己补贴自己的念头和冲动
必须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收费,阻遏权力自肥的后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预算外资金最主要的来源,而这些收费项目多集中在公安、建设、工商、房管、教育等权力部门。路桥费多而杂、人为搞钓鱼执法等违规创收现象很常见,就是为了让“小金库”更加殷实,从而为发放补贴、提高福利创造条件。对于收费项目,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哪些应当停止哪些可以继续,哪些标准高了哪些属于违规,如果不彻底清理直至最终取消,就难以有效遏制乱收费—乱发补贴—乱收费的恶性循环。
必须把好制度关口,彻底铲除津补贴滥发的温床。一方面,彻底取消部分收费仍按比例返还到各单位作为办公经费,且上缴的收费越多返还得越多的做法,该上缴的上缴,该划拨的划拨,两者必须完全脱钩;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促进政府公开、透明,收费标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都要进行公示,接近社会监督;同时,强化问责制度,对顶风违纪发放津补贴者不仅要让他们吐出来,而且要严肃追究领导者、批准者的责任。
违法多发津贴、滥发补贴,严重助长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下决心断流,多方面综合治理,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