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的“通报批评”是对投资者的惩罚


    今年以来在股市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终于在近日落下帷幕。中国宝安日前发布公告称,经过核查后,监管部门指出公司在“石墨矿”事件中存在诸多问题,为此,由深交所给予中国宝安公司以及中国宝安营运总裁贺德华、中国宝安董秘娄兵“通报批评”的处分。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也就此事提出了监管意见,“石墨矿”事件就此划上句号。

    这是一个出人意料之外的结果。“石墨矿”事件带给市场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涉及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甚至涉嫌虚假陈述;而且也涉及到券商以研报的形式发布虚假信息的问题。正如深交所在《关于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中所认定的那样:中国宝安没有对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严格审查,造成公司股价异动,市场影响恶劣。

    实际上,也正是基于“石墨矿”事件在市场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今年5月初,证监会在回应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提交的关于相关投资者请求证监会对国泰君安等四家券商及相关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查处的申请书时表示,正在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如果发现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证监会并建议受害投资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是根据证监会的建议,张远忠律师接受投资者的请求,决定以“误导性陈述”为由对在研究报告中建议投资者买入中国宝安股票的四家券商——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信达证券提起诉讼,并在5月17日这一天,帮助一位刘姓投资者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卷入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的四券商之一的信达证券赔偿其损失。

    但“石墨矿”事件最终以“通报批评”的方式落幕,这几乎是所有人所都没有想到的。这至少与深交所自己所认定的“市场影响恶劣”明显不符。深交所对中国宝安的“通报批评”,因此变成了“石墨矿”事件涉案者的“逃生之门”。作为中国宝安公司来说,虽然被“通报批评”,但也因此得以解脱,甚至连一分钱的罚单都不用缴纳。而涉案的四家券商,甚至没有承担任何责任,乐得四家券商急忙发布澄清公告,并假惺惺地向投资者道歉。实际上这种澄清与道歉能挽回投资者的损失吗?

    而“通报批评”之所以是涉案者的“逃生之门”,还有一个玄机就是,不论是中国宝安公司还是四家券商或者相关分析师,都不需要因此承担民事诉讼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有“前置程序”的限制,起诉必要条件之一是具备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而交易所的“通报批评”不属于行政处罚,投资人不能据此作为前置程序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中国宝安与四家券商都不需要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实际上,也就在“通报批评”的决定出台的同时,刘姓股民状告信达证券一案被法院驳回。投资者在“石墨矿”事件中蒙受了损失,但维权的“门”都没有。尽管证监会建议投资者诉讼维权,但诉讼的大门却是关着的。因此,对于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的受害者来说,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其实就是对这些投资者的惩罚,是这些投资者的一道“死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