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煤矿官商勾结,河南省纪委狠话不狠啊
今日《中国广播网》一篇题为《河南严惩官煤勾结 省纪委称要让他们血本无归》的文章报道,从今年5月开始到10月底,河南省对煤炭领域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明确指出存在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在6月30号前向本地本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申报并自觉纠正。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撤出全部资金、未参与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从宽或免予处理。而对于截止到6月30号仍然没有申报或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又是所谓的“严肃处理”,可你们哪一次真正“严肃”过?这样的“狠话”老是说,也就不是“狠话”了。
有关整治党政官员参股煤矿企业的文件,中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知道专门为此发过多少文件了。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的煤矿,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并制定出一个所谓的“9•22大限”,可9月22日之前,并无几人主动退出。
就河南省而言,这样的整治其实多年来一直没有间断过,但似乎没有多少成效。
2006年5月,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6月30日前,没有从投资入股煤矿中全部撤出股份,或还没有撤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撤出所有股份,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
2008年12月份,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等9部门再次联合开查煤矿背后的“保护伞”,声言“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
去年8月份,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又下发通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案件,对领导干部在审批和监管煤矿企业过程中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充当煤矿非法生产“保护伞”的案件将严肃查处。
中国矿难频发,肯定和官员腐败有关,那些在煤矿持有股份的管理者,怎会诚心查处那些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因而很多官商勾结的煤矿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就会尽量减少安全防范方面的开支,为安全生产埋下祸根。
去年发生的“王家岭矿难”,曾震动社会,虽然山西省没有“发现”其中有什么腐败因素,但媒体普遍认为该事件除了安全设施不到位,管理水平欠缺外,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更是直接重要因素。
两个月之后,发生在河南省的“平顶山矿难”,国务院调查组有关领导表示,将彻查是否存在腐败行为,是否存在国家公职人员参股、入股和官商勾结行为。调查组副组长、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说,这起事故中,生产者违法违规生产,监管者玩忽职守,二者很可能存在勾结行为。
可是,和中央政府治理“小金库”一样,虽然连续搞了30多年,可并未见到多少成效,连中央部委都依然我行我素,却没听说哪位“内阁成员”因为私设“小金库”而丢乌纱帽。近期,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年度审计报告,不但曝光了“住建部擅用2.7亿购办公房”,还曝光了“ 82个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笔者预计,此事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令人震撼的是,管理全国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安监总局也被曝光“预算执行违规金额2.3亿元”。中国有两句俗语,分别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和“上行下效”。可以想象,有了这样的安监总局,河南省究竟能对煤炭行业的“官商勾结”问题查到什么程度,已经无须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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